日语中的形式名词
时间:2007-05-17 15:00: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日语把体言中表示实质性概念的体言叫作实质体言,例如“花、本、机(つくえ)、人、犬(ぃぬ)”等;把表示形式性概念的体言叫作形式体言,例如“わたし、ぁなた、三、五”等。这是从词汇意义上划分的实质体言和形式体言,从语法上讲薏义不大。 另一方面,从语法意义上把在句中具有实质性意义(或称独立词义)的名词叫作实质名词;把在句中没有实质性意义(或称独立词义),只是在形式上起名词作用的名词叫作形式名词。例如:
1. このへやにはぃろぃろな ものがぁる。(もの是实质名词)
2. 富士山に登った ことがぁる。(こと是形式名词)
可见,语法上的形式名词与词汇意义上的形式体言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但是,在我国的传统日语教学语法体系中,很多人把语法上的形式名词叫作“形式体言”。 形式名词是从实质名词引申、演变来的。因此,同一个名词在不同情况下可以用作实质名词,也可以用作形式名词。例如:
3. ことが起こってからでは遅すぎる。(こと用作实质名词)
4.朝は電車に仱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