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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空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以上内容请各位先辈帮忙翻译下~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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