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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事业部资金运作以来,材料款支付存在不规范现象,现对材料款支付和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明确如下:
一 进口采购的款项与审批
1 进口采购必须采用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其他结算方式必须提交财务管理部总监审批;
2 采用外币计价结算的采购,必须按照订单汇率进行折算,取消固定汇率定价;
3 计划外进口采购付现汇的材料款,原则上本月不予审批,推至下月支付。
二 国内采购的款项支付与审批
1 国内采购的材料款支付6个月承兑,6个月承兑支付方式下的审批流程按照现行流程进行;
2 支付现汇必须采用贴息方式,最低贴息率按照事业部规定执行,并且要在付款计划中列明;
3 与供应商协议付现汇的合同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批;
4 现汇贴息让利协议,必须在付款申请提交之前报财务管理部编号备案,未签协议的和贴息率不符合计划要求的付款申请,不予审批;
5 计划外现汇支付的材料,原则上本月不予审批,推至下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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