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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劳动年检已经结束了,发现很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有问题,有的只有1张纸。。。。而更多的是依据《劳动法》制作的规章制度。另外在仲裁上,很多法律规定没有涉及的条款,很大部分上依靠规章制度来举证的,所以请大家务必要认真看看,是否有对自己非常不利的条款,对于比较模糊的条款要问清楚,当对解释表示怀疑的时候,可以来问我,或者直接打当地的劳动保障电话12333询问。
PS:大家除了比较重视的试用期,工资,社保,休息休假以外,还要注意看加班工资的基数,标准的基数是:(月工资/21.75 )/8,然后在根据加班的类别(平时加班1。5倍,休息日加班2倍,法定休息日加班3倍)来乘以倍数。当然合同有约定的除外(约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定要记住是21.75 而不是30天,否则钱就少咯(公司要是除以20.92的话,就保持沉默,偷笑吧,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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