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顺义区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461 更新时间:2008-5-12
顺政发〔2008〕31号
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顺义区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残奥会期间
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顺义区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三日
顺义区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残奥会期间
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重点污染企业的停产减排工作,确保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我区空气质量良好,依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8〕28号)和《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奥运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顺政发〔2007〕4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重点污染企业采取停产减排综合措施,控制工业污染和有机气态污染排放,完成本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实施意见下达的目标任务,突出绿色奥运理念,全面保障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我区空气质量良好。
二、停产减排企业范围
化工企业(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企业)、印刷企业、家具生产企业(指具有喷涂、刷漆、热加工程序之一的家具制造企业)、汽车修理企业、其他喷涂作业企业(指具有喷涂、刷漆工序之一的除汽修、家具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其他建材生产企业(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石灰、砖瓦、石膏板、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等除水泥以外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企业)、冶金企业(指所有金属采矿、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服装干洗企业、汽车制造企业。
三、职责分工
根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8〕28号)要求,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建委、区文化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工业局、区乡镇企业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发挥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做好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重点污染企业的停产减排工作。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区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
区建委负责除水泥生产企业以外的其他建材企业的停产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
区文化委负责印刷行业停产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汽车修理行业停产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
区工业局、区乡镇企业局负责所属水泥生产企业、冶金企业、化工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家具生产企业和其他喷涂作业企业停产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负责服装干洗行业停产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
区环保局要配合上述各单位做好相关行业停产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属地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的停产减排工作。
四、奥运会前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奥运会前(从即日起至2008年7月20日),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汽车制造、汽车修理、印刷、家具生产、服装干洗业等排放有机气态污染物的企业,要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和《北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京环发〔2008〕63号)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气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
2008年5月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的调查摸底,核实企业是否按照《北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京环发〔2008〕63号),采取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由各企业填报验收申请表,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2008年5月1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将验收结果汇总后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并督促不符合排放要求的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2008年5月26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辖企业签订《挥发性有机气体污染物排放企业奥运保障责任书》。
2008年6月5日前,环保部门对各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检测,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简称VOCs)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008年7月20日前,环保部门对到期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发放《停产治理通知书》。
五、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工作时限为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一)冶金、建材企业原则上暂停部分污染物产生较大的工艺,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少30%污染物排放。北京顺发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顺义特种水泥厂、北京住宅建筑构件厂顺义站、北京天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同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东杜兰分站、北京中航空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中航鑫跃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顺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则上暂停生产。其他建材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停产治理;因工艺条件不能停产的企业要采用低硫优质燃料或调整生产运行方式等措施实现减排30%的污染负荷的目标。
(二)全区禁止露天喷漆。印刷、家具生产、汽车修理、汽车制造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工序的企业,未达到本市排放标准的停产治理。
(三)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在采取上述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减轻污染。除保证城市正常运行、奥运会需求以及因生产工艺限制不能停产的单位之外,全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全部停产。重点工业企业在减少30%污染排放的基础上再削减10%污染负荷。
(四)对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施停产、限产等临时减排措施的企业将减免征收排污费。
(五)对不按要求停产或减排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要高度重视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停产减排工作如期达标。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行业、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顺利开展。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停产减排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停产减排措施。
(三)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各有关单位每月20日上午11:00前将当月停产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通过办公自动化报区发展改革委能源科。
不知道能不能在奥运期间印书了。大家有听说过了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