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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交流] 大家帮忙看看试用期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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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8 13: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经试用了2个半月了。3个月到期后不想签,
是现在给老板提然后离开好,还是试用到期后说好呢,
现在或者到时找个什么理由好,我的目标是不扣发我的工资就好了。谢谢大家给建议。
实际的离开原因一是待遇低,二是有事老板自己出马,他日语超强,我就是个一天10小时面对机器的资料翻译机,做起来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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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8 14: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做就說吧,
老板不能扣你工資的,否則違反勞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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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8 16: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做就走吧
工资还是很重要的
不然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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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8 18: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老板委婉的谈谈呢? 刚开始做肯定难免是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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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8 18: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认为可以再坚持一下,过了试用期看看再说。有什么变化吗,有些时候公司在试用期会有很多的考验的,看看你能不能耐得住性子。反正现在也不是找工作的好时机,要是还能坚持看看情况再说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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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8 19: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3天后即可走人;
过了试用期,要提前一个月,也就是打了申请,一个月后才可走人。
这两种都是严格遵守法律的,反之,公司可要求你赔偿一定的损失,也就是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提前的日数不够,所谓“通知金”。
当然,很多公司取决于你与上司商量得如何,并不都会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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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10: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说比较好

具体什么时候走人的话
可以和老板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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