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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22: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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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物的永恒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着事物是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1、事物的发展及其实质
发展是前进性上升性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生事物是指符合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是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这是因为:
第一,就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的结构和功能更加适应变化了环境和条件。
第二,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具有旧事物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比旧事物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新生事物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2、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
过程就是指事物自身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向前发展的。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在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实质和核心。
这是因为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发展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对立统一规律还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深刻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对于从根本上懂得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矛盾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矛盾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有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矛盾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第二,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得到各自的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性和发展的趋势。
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为事物的转化和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推动事物质变的决定力量。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共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但是,在不同的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条件下,矛盾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
要正确理解与处理矛盾与和谐的关系。矛盾与和谐既有不同的含义,不能等同,又有内在的一致性,和谐包含着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思想,强调平衡、协调、合作,体现包容万物,兼收并蓄的博大精深。
(三)矛盾普遍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千差万别,各有自己的特点。世界万事万物的矛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没有,这是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从空间上说,矛盾无处不在;从时间上说,矛盾无时不有。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同时,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内,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着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客观物质世界矛盾运动形式是无限多样的,因而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
二是指同一事物的矛盾在发展的不同过程个阶段上各有不同的特点。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首先,就事物发展过程而言,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之分。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发展过程本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则是不能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基本性质,也不一定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
其次,就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言,在诸多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分。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两者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互相作用。主要矛盾规定、制约着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影响、反作用于主要矛盾。主要矛盾的解决为非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必要的前提,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为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有利的条件。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的辩证关系,在用主要力量抓主要矛盾时,对次要矛盾也不能忽视,也要注意解决。
再次,就每一矛盾内部对立的双方而言,又可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矛盾内部对立双方的力量总是不平衡的,它们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也是各不相同的。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矛盾双方中起着主导作用、居支配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是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特殊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四)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采取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和形式。质是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度体现了事物质和量的统一。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在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时用掌握适度的原则。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二者是辩证统一的。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量变质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五)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相互转化
肯定因素是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成事物灭亡的因素。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事物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
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的上升的总趋势。
否定之否定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一)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辩证关系。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则是不同的。
(二)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世界观与方法论是统一的。由于世界观本来就是普遍理想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因此马克思主义唯物地解决世界本原的问题时,已经内在地包含了辩证法。同样,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规律时,也内在地包含了唯物主义。所以,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规律和范畴都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同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运用于思维个工作中就转化为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内容。如“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等。
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中,如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等的辩证关系已蕴涵着矛盾分析法。
客观世界的因果联系是辩证的,二者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分析因果联系可以增强人们活动是自觉性、预测性和自控性。
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二者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必然性体现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体现事物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必然性是寓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为必然性开辟道路。所以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但也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现实性与可能性也是对立统一的。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与可能性是既相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掌握这一范畴的方法论意义在于,要求人们要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
现象与本质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现象是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是事物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事物的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的。
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对立统一表现在,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这对范畴要求人们既要重视内容,反对形式主义,又要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主要有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归纳与演绎是人类思维从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最常见的推理方式。归纳就是从个别事实概括出一般性结论,演绎是从一般性原则推导出个别结论的推理形式。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
分析与综合是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成各个部分、方面、要素,以使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综合是在整体分解成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再组合为一个整体的思维活动。但这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分析与综合是辩证统一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这一思维方法是通过从具体的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达到了对事物真理性的认识。在认识过程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具体,一种是感性的具体,一种是思维的具体。感性的具体是认识事物的起点,通过分析把事物的整体分解成各个方面,再通过抽象,分别认识事物各个方面的本质特征,这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在这基础上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个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中再现出来,这就是从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的必然性再现对象历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辩证思维中的历史范畴,一是指扩大实在自身的历史,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认识的历史。逻辑的东西是和历史的东西是辩证统一的。辩证法认为,逻辑与历史是一致,逻辑进程爷爷历史的进程具有内在统一性。另一方面,逻辑和历史又包含着差异逻辑的东西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
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又丰富了辩证思维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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