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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个汉字字形被调整
《通用规范汉字表》以笔形变异规则为标准,对所收的8300字全部进行了复查,在统一笔形规则的前提下,生成了《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宋体字形表,其中包括对《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与规则不一致的44个汉字的字形进行了调整,约占《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总字数的0.57%。具体是:
1.“琴、瑟、琵、琶”的上左和“徵”的中下部件“王”的最后一笔横变提;
2.“魅”的右部件和“籴、汆、褰、衾”的下部件的末笔捺变点;
3.“巽(撰、馔、噀同)”的上左部件“巳”的最后一笔竖弯钩变竖提;
4.“亲(榇同)、杀(刹、脎、铩、弑同)、条(涤、绦、鲦同)、茶(搽同)、新(薪同)、杂、寨”下部件“木”的竖钩变竖;
5.“恿”的上部件和“瞥(弊、憋同)”的上左部件中横折钩变横折;
6.“蓐、溽、缛、褥、耨、薅”中的部件“ ”以及“唇、蜃”由半包围结构改为上下结构;
7.“毂”的左下部件“车”上添加一短横,与从“ ”诸字的字形取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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