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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umh0916 于 2015-8-28 03:56 编辑
按照国家考委教考试函[2006]2号文件精神,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等五门课程自2008年10月考试起,原则上不再安排考试,届时将安排调整后的新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的考试,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这四门课程,这四门课程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类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全国考委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根据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情况设置。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同原公共政治课的顶替方法如下:
专科专业(含基础科段)的考生
1、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任意2门或2门以上的考生,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2、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任意1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课程的考试;
3、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课程的考试。
刚刚看到这个。。。
我马克思和法律基础都过了,是否不用考‘三个代表’了?
如果是真的,之前白付了两三次考试费了。。
发觉第2条和第1条有矛盾啊。我符合第1条了,但第2条中[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任意1门的考生]我也符合,难道还是要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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