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tianjuming于2006-01-17 22:54发表的“”:
相手に10%の割り引きを上げます。
 割り引き: discount reduction 即“折扣”和“降价”
割り戻しを: rake-off 回扣 反利
什么是回扣?
国家工商局公布施行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5条第2款给回扣下了定义,对回扣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作了具体界定,即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是第一次在立法上直接给回扣下定义,也是第一次对回扣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表述。这一概念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在精神实质上是一致的.而且便于理解和在执法中具体操作。
(暂行规定)对回扣的概念的界定也是对其法律特征的概括。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看,回扣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回扣是在帐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
(2)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3)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
回扣是经营者在帐外暗中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商品价款的一部分,但它并没有起到让利或降价的作用,甚至还可能抬高价格。成为回扣的那部分商品价款,很大程度上是买方单位原来的财产,只不过在双方的恶意串通之下,通过商品购销活动,这部分财产经过迂回之后进入了买方单位的小金库或者个人的腰包。单位或个人收受回扣,无疑是逃避财务制度的约束,侵吞国有资产或集体财产,"化大公为小公"或者"化公为私"。从市场竞争角度看,以回扣为手段购销商品,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当交易,破坏市场秩序。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给予和收受回扣的,以行贿和受贿论处。以行贿和受贿论处,是指以商业贿赂论处,而不是直接以贿赂罪论处,当然其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