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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签证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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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31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赴日签证申请手续



 

自8月1日(星期三)起

赴日短期入境签证申请手续将有部分变更如下:





1. 暂停7个工作日发给签证的P方式审查方式。



2.各外事办公室及中国各政府机关的代理申请仍继续受理。



3.短期入境签证申请时入境目的分为:「短期商用等」及「探亲·访友」具体内容如下:

(1)「短期商用等」

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及在日本国内短期停留进行商务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商谈、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以及其它一切短期商务活动(注)除以下(2)之目的。

(注)不允许在日本国内进行发生收入的事业运营及得到报酬的活动。

(2)「探亲·访友」

探望亲属·熟人(包括朋友)

(注1)团体观光及单纯的旅游除外。

(注2)亲属原则上是指有血缘、婚姻三等亲以内的关系。



4.所需材料

(1) 按照「所需材料说明」提交原件、复议件各一份。

(2) 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



5.以前的「招聘保证书」分为「招聘理由书」和「身元保证书」

身元保证书的保证事项将只有滞留费、归国费用、遵守法令的三项。

新样式的申请自8月1日开始受理,旧样式的「招聘保证书」可以使用到本年末。 6.审查结果,如没有问题,在申请日的第二天起第五个工作日发给签证。



7.本措施由各日本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办公室实施。但不同地域的申请所须材料

也可能不同,详细情况请询问各馆窗口。



 



【所需材料说明】



申请签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的各种材料应为发行后3个月以内(记载有有效期的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短期商用等」

1.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

(2) 护照

(3) 暂住证(限于户口在本馆管辖地域外的申请人提交)

(4) 在职证明等职业证明



2. 日方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提交一份

(注)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自治体,但例如大学

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 招聘理由书

(注)样式请参照后附的「招聘理由书」(A4纸)。

(2) 停留日程表

(注1) 样式请参照后附的「停留日程表」(A4纸)。

(注2) 实例请参照后附的「停留日程表(例)〔短期商用等〕」。

(注3) 请尽可能详细制作。



(3) 身元保证书

(注1) 样式请参照后附的「身元保证书」(A4纸)。

(注2) 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业务上的邀请时也可省略。



(4)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ⅰ﹞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法人登记簿謄本(发行后3个月以内)

(注)如是在我国股市的上市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

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ⅱ﹞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

以下①或②任何材料

①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注1) 样式请参照后附的「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A4纸)。

(注2) 大学教授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代替。

② 简介书或宣传册等可表明邀请机关概要的资料。

﹝iii﹞大学教授邀请时

在职证明



 



3. 中方代理机关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代理申请)

(1) 外事办公室或政府机关代理申请时

照会

(2) 旅行社或独资企业代理申请时

照会或派遣书

(注)请记载申请人的姓名、派遣理由、派遣时间、派遣地



〔探亲·访友〕

1.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

(2) 护照

(3) 暂住证(限于户口在本馆管辖地域外的申请人提交)

(4) 亲属关系公证(只限于探亲时提交)



2. 日方邀请人提交的材料

﹝1﹞招聘理由书

(注1) 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制成(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制成。)

(注2) 样式请参照后附的「招聘理由书」(A4纸)

(注3) 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

﹝2﹞停留日程表

(注1)样式请参照后附的「停留日程表」(A4纸)。

(注2)实例请参照后附的「停留日程表(例)〔探亲·访友〕」。



3.日方身元保证人提交的材料

(注1)邀请人是以「留学」在留资格现居留于日本并由常驻在该留学生学校

工作的教授或助理教授作身元保证时,以下材料中,可省略身元保证书和

在职证明书。

(注2)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除登录记载事项证明书以外,请提交国

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或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记载国费留学生

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大学的所属单位、在学资格)的任何一种材料。

此时不用提交身元保证书。

(1) 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①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发行后3个月以内)正本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③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必须记载有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④ 身元保证书

(注)样式请参照后附的「身元保证书」(A4纸)。



(2) 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能作身元保证人的资格,原则上须具有下述任何

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日本的人员。

·「外交」,「公用」,「永住者」。

(注)被抚养者除外。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注1) 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注2) 如果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①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发行后3个月以内)。

②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③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副本(必须记载有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④ 身元保证书

(注)样式请参照后附的「身元保证书」(A4纸)。





4、表明申请人与保证人关系的照片,信件等资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5、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同时提交)。

(1)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

①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发行后3个月以内有效)正本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2) 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①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发行后3个月以内)。

②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若是留学生时,需提交在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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