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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佛山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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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01: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公司”佛山纳税?
2008-04-17 09:07来源:佛山日报
专家指出,佛山市民控股的境外公司也可能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
  本报讯 记者曾庆斌报道:佛山企业在香港设立的贸易公司是否要在大陆缴税?全球四大会计所之一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昨天给出的答案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这些公司很可能需要在中国纳税。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官颖儿昨天在我市举办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座”上发表上述看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正是第一季度企业纳税的申报期。市外经贸局、市外商投资协会为帮助外资企业应对新税法的变化,特邀德勤一起举办了此次讲座。
  针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惑, 官颖儿特别介绍了新税法提出的新概念“税务居民”。她说,企业如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将就其全球收入纳税;而如果没有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则仅需就其在中国大陆境内所得纳税。判断税务居民的依据是实际管理地或注册地。如果一家外国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境外)的实际管理地在国内,它仍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
  在民营企业税负高于外资企业的时代,不少佛山市民为了享受低税率,到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境外地区注册离岸公司,然后再披着“外资”的外衣,控股国内企业;众多佛山企业为了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到香港注册贸易公司,销售自家产品。在官颖儿看来,这些企业今后都极有可能在中国大陆被征税。
  “以下类型的企业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的可能性较大:设立在境外的特殊目的企业,这类公司虽然控股中国公司,但其所有的经营活动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代表处;被中国境内人士最终控股的海外运营公司(例如中国境内人士管理的香港贸易公司);在香港没有实体的红筹公司(受中国企业控股,但在香港注册并上市);在“避税港”设立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被国有企业或其他国内控股方控股,或被某些在一定程度上由中国境内管理的跨国公司控股。”官颖儿最后也为这些类型的公司指明了应对之策。

(责任编辑:唐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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