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场1栋厂房移交事项,已于2008年7月31日经村验收后签字接收。因为2栋厂房3楼是庄边村请求我们7月份开始提前交付制衣厂使用,所以同意不收取本公司提前退租的押金
3、 2008年8月28日,技术部留工场拆除电缆用的叉车2台在装车运往新工场时,被村委强行扣留,理由是公司欠村委的租金没有结清。并拒绝办理1栋厂房及宿舍移交手续。
5、 此外,村委提出:因为2007年8月15日本公司已和村委订立为期四年的厂房租用合同,此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8月14日。现在因公司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所以应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村委西乡28栋厂房2个月租金额(RMB87,580.00元)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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