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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员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无正当理由而不打卡者、打上班卡未打下班卡或打下班卡而未打上班卡者.视为无效打卡记录,作旷工处理。
2.2. 严禁打卡后离开工作岗位或打卡后不立即到指定岗位上班作违规处理。
2.3. 如因卡或卡机故障延误打卡时间或漏打卡的,必须立即向部门主管反应和申请签卡.
2.3.1.生产部员工须由部门主任签卡后交经理批准.
2.3.2.工程部、质检部员工由部门主任审核后,交经理批准.
2.3.3..行政部员工由主任审核后,交经理批准.
2.3.4.各部门主管级或以上员工须由经理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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