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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08: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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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ushupeng 于 2008-10-8 20:47 发表 
贫困户,没房子的!
说的跟你什么都知道似的。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企事业单位员工,可申请租住优租房:
(1)在园区内就业的,优先考虑在园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的新员工;
(2)未在苏州购房;本人或配偶在苏州市无居住条件;
(3)参加园区A类公积金;
(4)与所在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优先考虑IC产业、软件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科研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汽车航空零部件、电子与信息产业、机械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旅游管理、商贸管理、商业服务、物流、投资金融、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5)本科以上学历或专业列入园区当年度《紧缺和急需专业人才目录》大专学历。
(二)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在编人员未在苏州购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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