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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获证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抽查的通知
加强对已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中国强制性认证(3C认证)产品的监管(以下简称获证企业)
一,抽检产品和抽检频次
(一)抽检产品是已获证产品.
(二)每家获证企业每年定期监督抽查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全年应覆盖所有获证产品种类。
二,抽检对象
(一)东莞市辖区内生产已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中国强制性认证(3C认证)产品的企业。
四,检验依据
(一)已备案企业标准的产品,以企业标准为检验依据;无备案企业标准的产品,以发证检验的标准为检验依据。
(三)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检验结构
本次产品检验工作委托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进行
注意事项
(一)获证企业不得拒绝本次定期监督抽查。违者将交由我司稽查分司进行查处,并将报请发证单位予以撤消该企业所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强制性认证以及其它自愿认证证书。
(二) 抽检的产品由企业无偿提供.
(三) 现场没有获证产品成品的,企业需要生产获证产品以供检验,并与抽样人员协商抽样时间.不主动生产获证产品的企业将被定性为拒绝定期监督抽查.
(四) 本次定期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先自行整改.整改后,经复查产吕仍不合格的,我司将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涉及中国强制性认证的,我司将报请发证机构暂停该企业相关产品的论证证书.
[ 本帖最后由 ducui_06 于 2008-11-13 13:0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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