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umh0916 于 2015-8-28 02:00 编辑
一、公共政治课调整过渡的具体办法
1、报考高教自考专科专业且尚未毕业的考生,已通过原高教自考专科专业中设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政治经济学”(非“财经类”)(或“市场经济学”)、“中国革命史”(或“中共党史”)等5门中的任何2门及以上公共政治课的,可不参加高教自考专科专业中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并以2个门次,6学分计;只通过上述除“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以外的4门公共政治课中任何1门课程的,可顶替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并以4学分计,但必须报考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仅通过原“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1门公共政治课的,可顶替新设置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必须报考新设置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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