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6-8 16: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就是属于派遣雇佣的形式,你不是这家公司工作的员工,你是人力资源公司的员工派遣到实际工作的公司去上班,实际工作的公司付钱给人力资源公司,然后人力资源公司帮你交了社会福利和所得税后发你实际到手的工资!
能够考虑到的问题如下:
实际工作的公司可能为了你每月支付一笔较大的金额工资,而人力资源公司帮你缴纳社会保险(可能搞鬼只帮你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限额)和所得税后,发你实际到手的工资,中间肯定每月被人力资源公司剥削。一般上海的情况:实际工作公司支付给人力资源公司每月20000,而实际到手才5000上下,如果人力资源黑心,交最低限额的社会保险,那么人力资源公司到手的剥削就更加多了!
而对于你实际工作的公司,他们相对为了你支付了一笔较大的金额,他们不管你到手实际多少,一般会对你要求较高的!
劳动争议,你是出于劣势一方的。因为实际工作的公司炒了你,你得不到任何赔偿的而且告不了他的,因为你和实际工作的公司不存在任何人事关系,只是作为人力资源公司的员工借到那里上班。你是人力资源公司的人,所以这种情况劳动合同一般是三方合同,你和人力资源公司肯定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公司和实际工作的公司也应该签订合同,这个公司之间的合同你肯定是看不到的。所以你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合同要看仔细,尤其是你被实际工作公司炒掉的情况下如何维权,这个很重要!
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