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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红包"不能代替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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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12: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元旦已过春节将至,不少人关注假期加班如何计算以及能否得到足额加班费.企业自定加班工资须高于国家标准,年终"红包"不能代替加班费.如单位拒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打"12333"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国家规定的计算公式:月工资收入1000元者,小时加班费应为6.3元
            月工资收入2000元者,小时加班费应为12.6元
法定节假日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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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5 13: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就别想了,我十一加班无偿服务,很不爽哦.300%加班工资想都别想,一个月休息二天,没有扣你二天的工资就不错了,可惜每月休息的二天工资都被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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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5 13: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规定不顶用,劳动局申请肯定被企业每一个炒鱿鱼,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进公司还要扣你一个月的工资不给发.到现在偶的工资还只发到10月份哦.离职还要扣680元.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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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5 17: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在哪个公司呀,台湾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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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6 13: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一楼的公司也太不是东西了,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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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9 00: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一楼的辞职时跟劳动局告一状, 不出意外的话, 应该可以罚它个10万8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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