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日语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684|回复: 6

異端裁判所與女巫(全面了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9-10 13: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異端裁判所與女巫
王崇堯╱英國劍橋大學訪問學者(自由時報2002/01/06)
--------------------------------------------------------------------------------
  當哈利波特電影風靡全球之際,一些可怕、可笑的傳言也跟著流行,有人說作者羅琳是女巫,有人說此書是教導巫術。這些傳言有的可能出於同業競爭下的商業手法,有的可能受制於保守的宗教意識型態,有的可能出於無知。但不管事實如何,回顧過去,省視現今,我們不得不感嘆跨越了數百年後,人類思維方式的進展真的還是相當有限!
 十三世紀之前,羅馬教會對抗異教徒或異端皆需經由世俗權力所組成的十字軍或政治權力為之。有感世俗權力並非全然可由教會發號司令,一二三○年羅馬教宗Greogory九世建立了一個可由自己控制的先鋒部隊,專門對付異端並將其繩之以法。這群由Dominican及Franciscan修士所組成的教會特種部隊,稱異端裁判所。
  通常只要有一個控告者及一個見證人,異端裁判所就可抓人來訊問。在一個月的恩典期中,幸咭稽c的或表明願意悔改者,會判以罰款及到聖地朝聖之輕刑。當然大多數人下場皆很悲慘,會被施以酷刑,酷刑中有傳統的鞭條、拇指夾、熱鉗子或灌水等等。有的酷刑是特別設計的拷架,將整個人的手足朝向不同方向綁住,並外拉到骨骼撕裂為止;或是吊刑,將整個人從腰身綁住,並在朝下的腳踝綁上重物下拉直到骨骼斷裂。定罪後囚犯將被戴上面具外套遊街,然後送往火柱燒死,財產沒收歸給教會。
  異端裁判所最有名氣的案例有二:一是伽利略案,另一是女巫案。伽利略是十六、十七世紀的天才,一六○九年因設立望遠鏡觀察天空星象,而被認定褻瀆偷窺上帝。其所主張地球繞著太陽咿D也觸犯當時教會信念,認為地球是靜態,也是宇宙中心。這種觀點葡萄牙的天文學家哥白尼之前也曾提過,只不過哥白尼較聰明,只與少數好友分享。哥白尼的主張是在一五四三年過世那年才出版,傳說哥白尼在病床臨死之際收到自己出版的書時才心甘情願地離世。
  在Dominican修士Thomas Caccini的控告下,伽利略被羅馬教會禁止再發表與天文有關的言論。一六三二年伽利略仍出版「與二個巨大世界體系對話」一書,刺探教會觀點。結局是六十八歲的伽利略被帶到異端裁判所再度審訊,在生命的威脅下他撤回其主張,在一六四二年過世前未曾再提及星象看法。
  十五世紀之前,魔法是被教會當局容忍。女巫不但被認為無害,有時還有商業助益:如供應化妝水或娛樂性的算命。一四八四年羅馬教宗Innocent八世首度發布禁令,要求屬下教職人員協助異端裁判所一項新使命,就是捕捉被教會當局認為是施行魔法的女巫。就這麼一張白紙禁令及異端裁判所,使歐洲數萬個有思想、有個性的女性,在二百五十年期間活在隨時會被認定是女巫、燒死的威脅恐怖中。
  十七世紀捕捉女巫最有名的算是英國的Matthew Hopkins,他稱自己是「獵女巫大師」(witch-finder General)。當時英國每日工資為二先令半,但其捕捉一位女巫就有十五至二十鎊的收入,杖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9-10 13: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基督教的經文~
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申命記18:9-12
有人對你們說:「當求問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就是聲音綿蠻,言語微細的。」你們便回答說:「百姓不當求問自己的神嗎?豈可為活人求問死人呢?」…仰觀上天,俯察下地,不料,盡是艱難、黑暗,和幽暗的痛苦。他們必被趕入烏黑的黑暗中去。以賽亞書8:19,22
那已經信的,多有人來承認訴說自己所行的事。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主的道大大興旺,而且得勝,就是這樣。使徒行傳19:18-20
新書[獵殺女巫]


西元1600年巴伐利亞安娜‧;;帕本海莫一家五口被指控巫術罪,原本不肯認罪的他們受不了嚴刑逼供,終於承認。安娜承認曾騎著一塊木頭飛去見惡魔,並且與魔鬼性交、殺害兒童以便使用他們的屍體作油膏、並且以死去孩童的手製作一種可以用來殺人的粉末…..。帕本海莫一家四口的公開執刑吸引了數千鄰近大眾的注意,他們被脫光衣服以熾熱的火鉗撕裂皮膚,而安娜的乳房被血淋淋切下,在她兒子的嘴邊摩擦。她的丈夫保魯斯則被以鐵輪砸至手骨斷裂,並以長棍刺穿肛門等刑罰。此時由一位市政官員舉著一個巨大的耶穌受難十字架,跟隨著由法律官員、國王代表、地方鄉紳代表以及大法官們等組成超過半哩長的遊行隊伍緩步前進,安娜一家在囚車中進入場中,被要求在一座十字架前告解、悔罪。最後受盡苦痛的這一家人活生生的被綁在火刑柱上,活活燒死。這一家的11歲小兒子目睹了全部的行刑過程,但三個月之後也被處決。據說,安娜‧;;帕本海莫示範審判之後,該地區的騷動較之前減少了不少。
  安娜‧;;帕本海莫一案在歐洲16-17世紀女巫獵殺熱中某個程度而言很具有代表性,安娜的父親是個掘墓工人,她的丈夫則是個四處打掃公共廁所的清潔工人,在一個以父親、丈夫決定社會地位的時代,安娜無論如何都算是個社會的邊緣人,在當時極容易被猜疑是對社會秩序有所危害的因子,也許安娜曾經開口咒罵了鄰居,而鄰人的牲畜死了。也許是當地執政者夫婦多年未孕,懷疑有人詛咒。許多如同安娜一般被控為女巫的女人,大多是社會階級偏低、未婚、寡婦、老女人,或者從事醫療的治療者、接生婆,也許也曾被尊稱為女智者的女人,從1560年至1760年左右這段期間,大約20萬人被指控,而死亡人數保守估計約有10萬人,資料顯示這些數據中幾乎都是女人,被指控約有80%是女人,而死亡的更是有85%是女性。如果第二次世界大戰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是種族取向的,無疑的女巫獵殺熱可以稱得上是性別取向的對女人的大屠殺
  那時候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對女人有這麼濃的恨意,必須要透過如此的手段,哂脟业摹⒔虝牧α縼碇負襞耍颗资亲鳛樯鐣摹复锔嵫颉箚幔炕剡^頭去觀看這段女巫史可以發現有幾股力量交錯著,有論者以為,在宗教層面上,基督宗教中對待異端忍受程度,其中包含對於巫術與魔法的看法,而宗教改革後新教與舊教的緊張關係,則對於獵殺巫者有著推波助瀾的效果;或者,就如同Richard A. Horsley所言「在社會緊張狀態期間,正如歐洲當時正艱難地從一個一種政治制度向另一制度轉變之時,通過巫術審判誘使農民們把自己大部分的不適應歸罪於當地的巫師,並能夠擺脫看起來是負擔或令人討厭的社會份子。」當時的歐洲社會是即將進入現代社會的前現代時期,國家集權制度的逐步確立,國家權力對於個人生命的干預日深,社會狀態緊張,巫者成了最好的「獻祭者」。但是,這還是沒能解釋,「為什麼是女人而不是男人成為這波獵巫熱中受害者?」本書作者Ann Llewellyn Barstow認為西方文明中的厭女主義才是主要的原因。西方文化中的厭女情結有跡可尋,從中古世紀末女人就不斷的被描寫成是淫蕩、具有侵略性的、愛罵人的潑婦。獵巫熱基本上不過是厭女主義的延伸、發展,從女巫審判中其實不難看出對於女性特質的醜化與敵意,例如:被指為女巫者常被認為是性慾超強的老女人、會使男人陽痿甚至陰莖消失、與魔鬼性交。過多的性意涵在女巫的認罪過程及審判中不斷的出現,就如同之前所提到的安娜例子。將女人性慾化,認為女人只有性慾沒有理性,基本上與動物相去不遠,是個不合格的受造物,這是西方文化中一直都有的說法。這股厭女主義允許了對女性的集體暴力行為,透過公開行刑,父權的權力得到具體展現,經過16-17世紀的女巫獵殺後,女人變得更噤聲而安份,歐洲進入了繁文縟節的19世紀。
  女巫獵殺,巫術一直都不是重點,因為其他的時代中,我們也看到與巫術、魔法和平共處的情況。在瘟疫猖獗的時代與區域,或者缺乏醫療的情況中,巫術、魔法與治療能力曾經讓農民,甚至貴族獲得心理與生理的安適。然而,時空一換這一切卻成了指控的理由。性別歧視與性別暴力才是最大的始作俑者!而這樣的情況,直到今日都還存在。
「巫師追獵」留下一個迷思:即為什麼比起男巫,被捕或被處死的女巫佔了絕大多數?例如一六九二年發生在(北美洲)新英格蘭殖民地的「巫師追獵」─塞倫(Salem)事件,女性嫌犯人數就佔了嫌犯總數近百分之七十五,並且「塞倫事件」被處死的十九人當中,女性受難者更佔了十三名。在回答這個問題以前,讓我們先簡單地說明「巫師追獵」發生的歷史背景。
貳、巫師追獵的歷史背景
以今天的觀點來看,人們最好奇的當然是:為什麼會發生「巫師追獵」?不少人主張,「巫師追獵」與西方中世紀末期社會體制的崩潰,以及近代初期宗教信仰的改變有關。
首先,從中世紀末期開始,歐洲出現接二連三的災亂:如基督教會發生「巴比倫流亡」(Babylonian Captivity,1309-1376)及「教會大分裂」(The Great Schism,1378-1417),使基督教領導地位衰落;英法百年戰爭(1337-1453)則戰火荼毒歐洲平民百姓;加上十四世紀初的農作歉收、大飢荒,以及不久「黑死病」(1347-1350)流行,使歐洲經常處於動盪不安的狀態下;一旦中世紀體制崩潰,混亂四起,立基於中古封建制度及莊園經濟的人際關係網絡乃產生巨變--「相互依賴社會」變成「自私自利的社會」;在人際關係緊張的悲苦歲月,人們普遍缺乏安全感、彼此互不信任,更認定社會亂象與魔鬼(撒旦)及其同路人--巫師有關。因此一遇有災變或意外,就用莫須有的罪名指控他人是巫師,並以巫師事件解釋社會上為何會發生許多不幸。
例如在中世紀,一個人要是家中發生變故--如家人突然病重急症,或飼養牲畜暴斃,他可能會揣測歸因於自己的罪惡導致上帝懲罰,或視此為上帝對其信仰的試煉,但是在近代初期「自私自利的社會」中,一個人卻可能指控曾與自己有糾紛的鄰居是巫師,以此解釋家中的不幸。一五六五年,英國處死一名女巫瑪歌莉,她被舉發的原因便是「曾向鄰居借東西被拒絕,不久,鄰居的小孩便病發夭折」;而一位蘇格蘭婦女則因「與同父異母姐妹吵架,其後她的同父異母兄弟卻不幸意外身亡」,而遭指控以巫術害人,被判死刑。
其次,也有學者主張,「巫師追獵」與近代初期西方社會的宗教信仰改變有關。一五一七年歐洲「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以後,因為天主教(Catholics)與基督新教(Protestants)雙方對抗激烈,加上俗世政權也捲入這場宗教戰爭之中,於是社會控制比過去更形嚴密;個人在信仰上乃被迫必須選擇一個立場--或天主教、或基督新教,毫無「宗教寬容」(toleration)可言,因此,經常發生由於宗教見解與所屬教會立場不同而喪命者。
例如一五九九年,一位義大利的磨坊主人史坎戴拉,因為批評天主教教會腐敗,並宣揚與教會立場不同的宇宙演化論--即主張宇宙萬物、包括上帝,都是誕生於一片原始的混沌之中─因此遭到羅馬「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以異端邪說,判處焚刑(當然,類似言行不論天主教或基督新教,都不可能容忍)。事實上,「宗教改革」後,因宗教見解不同或神學論述有異而喪命者,並不在少數,也因此,「巫師追獵」有時竟淪為「宗教迫害」的工具。如學者史凱爾(G. Scarre)曾指出,巫師追獵是教派對抗的工具,認為一五一七年「宗教改革」以後,不論天主教或基督新教,都曾利用「巫師追獵」,迫害與本身信仰不同的異端(heresy),以証明己方的神聖。
總之,「巫師追獵」的原因十分複雜,各地情況也多有異,不過,有一點倒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在前述「巫師追獵」的歷史背景下,被捕或被處死的女巫佔了絕大多數,「搜捕女巫」,因此成為「巫師追獵」中,特別引人注目的歷史現象。
「女巫」有無外表上的特徵?如何發現「女巫」?「女巫」何以特別多?這些問題不但歷史學家感到好奇,「巫師追獵」年代的人們尤其關心,畢竟,「小心女巫就在你身邊」,在當時是件十分實際、也關乎個人安危的社會大事。
有關女巫的「刻板印象」杖徊粔蚩陀^,但「發現」女巫的方法,則更令人難以接受。譬如當時有一種號稱是專業的「搜巫者」(witch-finder),以收費方式,到處替人搜捕巫師--十七世紀英國「搜巫大將軍」(Witch-finder General)霍普金斯(Matthew Hopkins)就是一例。
霍普金斯原本只是一位名不見經傳的清教徒律師,一六四四年當他在家鄉陸續成功地揭發巫師後,竟然搖身一變,號稱「英國搜巫大將軍」;霍普金斯巡迴英國各地,每成功揭發一個巫師,便收取費用一先令(shilling),他搜捕巫師的方法是:每到一地,便遊街宣傳,鼓勵民眾檢舉巫師嫌犯,然後配合官方採用時人相信的「妖魔證據」(spectralevidence)測驗嫌犯:
要求巫師嫌犯懺悔:多數人照辦,以免因拒絕認錯,被判死罪。
仍堅持清白無辜者,須脫衣檢查身體有沒有「魔鬼的記號」─凸出物,如果找到,則以別針或小刀戳刺。人們相信,這種「魔鬼的記號」因為被魔鬼觸摸過,所以刺之不痛。
如果嫌犯通過上述考驗,接著被交*綑綁脖子與腿,獨自監禁兩晝夜,並在囚室門上故意留一小洞,刺探有無「小鬼」從此洞進出。
如果嫌犯仍拒絕懺悔,則命令嫌犯在滿佈尖石及銳物的地上跑步,直到力竭倒下,或願意懺悔才停止。
最後則是用「神判法」(ordeal)--「水試法」:將嫌犯綑綁後,臉朝下放入水中,如果嫌犯浮在水面即證明有罪,下沉則為清白無辜。因水是用來洗禮,象徵接受基督信仰,所以上帝絕不會以水「擁抱」效忠魔鬼的人。
看過以上程序及種種酷刑,我們只有一個結論:就是,即使嫌犯真是清白無辜,恐怕也非招供認罪不可了。在不少案例中都提到,有些女巫在被處死前,莫不堅稱自己的清白無辜,辯解乃受不了酷刑才不得不承認巫師罪名。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巫師追獵」中,女巫為什麼特別多?對於此一問題,其實在當時的西方社會已有不少人提出初步的解釋,例如史高(Reginald Scot)在一五八四年出版的巫術專著中指出,由於女人脾氣大、自制力差、心胸狹窄,因此誰要得罪了她,必定招來報復,而這就是為何施展巫術害人者,以女巫居多的原因。此外,不少人更從男女性別差異的立場出發,主張女人不但身體(body)較男人脆弱,連意志(mind)也比不上男人堅強,因此容易受魔鬼鼓惑、墮入巫師的行列。
英國國王詹姆士一世(James I,1603-1625)宣稱,因為「女性比男性易受誘惑,較會墮入魔鬼設下的圈套,所以每產生一位男巫,會相對產生二十個女巫。至於十六世紀法國的政治思想家布丹(Jean Bodin,1530-1596)說法則更誇張,布丹指出「毫無疑問,每產生一位男巫,相對會產生五十個女巫,‥‥‥在我看來,這倒不是因為女人生來脆弱,說穿了,其實是女人天性貪婪(lust)的緣故。」
不管男女巫師的比率是「一比二十」或「一比五十」,也不管這樣的講法是不是反映了我們現代社會所稱「父權社會對女性的歧視」,但上述論調確實代表一種可能:即在過去婦女社會地位較低、女權不彰的時代,她們的確缺乏一定程度的社會保護、與論支持,以致在「巫師追獵」中,女人總是處於弱勢的一方,難有招架之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9-10 13: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今天的標準而言,過去婦女在社會中更是弱勢的一群,她們的勞動力低,在農業社會中角色低微,即使在城市裡,雖然稚^易,但也無法找到高薪的工作;以中古時代的同業公會制度--基爾特(Guild)為例,原則上便不許女性加入,因此,城市中的婦女大多只能從事一些較低收入的職業--如客棧酒館的女待、或家庭幫傭。缺乏經濟能力,遂成為婦女企圖獨立稚⑴c男性平起平坐的最大致命傷,也因此,不少老年婦女、寡婦,或下階層女性,容易在「巫師追獵」中受到欺侮。
再者,「搜捕女巫」當然可能是男權壓制女權的結果。例如有人認為,當近代醫學產生、醫師逐漸成為專業,那些過去依傳統草藥治療病人的婦女,乃成男性醫師的眼中釘。事實上,傳統草藥不見得無效,但若因草藥引起醫療糾紛,有些男醫師就會落井下石,趁機以女巫之名,打擊女草藥師。一六四七年,新英格蘭殖民地的瑪格麗特(MargaretJones)事件,便是一例。
據說瑪格麗特對草藥擁有豐富的知識與醫療經驗,不少人曾經登門求助,甚至某些醫生難以解決的症狀,也在她手中藥到病除;不過,瑪格麗特脾氣暴躁,對那些求醫的病人總是不假辭色;也許是有人不滿她的壞脾氣,也或許是瑪格麗特對草藥的「異能」引起猜忌,也說不定她的草藥曾使病人情況惡化,最後,瑪格麗特遭人指控為女巫,謠傳被她觸摸過的人,不是耳聾,就是外表變得怪模怪樣,甚至劇痛而死。最後經過調查、審判,瑪格麗特以巫師罪名被處死刑。
搜捕女巫」的終結
人的一生中,有兩樣最可貴的東西:性命和名譽,但是在「巫師追獵」的時代,被指為女巫的婦女,卻往往二者同時不保,甚至連靈魂都被認為已出賣給魔鬼。固然,並非每位女巫嫌犯都會被判有罪,也不是每位有罪女巫都會被判死刑;但是,只要認定有罪,幾乎少有活命的機會,至於少數僅遭徒刑宣判入獄的婦女,則經常因為惡劣的囚禁生活,很容易感染疾病死亡。
「搜捕女巫」其實在古代西方世界早有紀錄,《舊約,出埃及紀》明白昭示:「女巫,你不應讓她活著」。基督教要消滅女巫,是因女巫不但不敬拜唯一真神耶和華,還藉魔鬼的邪惡力量害人。一五○○年至一八○○年,雖是史家筆下科學萌發、思想啟蒙的「進步時期」,但是卻也一再發生「巫師追獵」;「搜捕女巫」,實堪稱西方歷史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9-10 13: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薩滿教 Neo-shamanism
薩滿教的定義基本上有兩點特色:(一)意識轉換:從薩滿教的脈絡來看,意識轉換即是出神(ecstasy)狀態,暗示著轉變(mutation),在這種轉變的狀態中,平常實在(ordinary reality)和超常實在(non-ordinary reality)之間出現橋樑。ecstasy一字源於希臘字ekstasis,字面意義為放在外面(to be placed outside)或被放置(to be placed),意謂外於或超越自身的狀態,即超越平常實在,能夠與超常實在溝通。在薩滿教中,一般稱這種意識轉換狀態的超常實在過程為薩滿旅程(shamanic journey);(二)療癒能力:不論薩滿得到的是知識或是力量,做為信息的知識或力量都具有療癒性,可與其他治療方式搭配,療癒的指導通常包括療癒的方式和精靈助手的決定等。薩滿所療癒的對象不祇包括自己或他人,也包括大地或世界;薩滿療癒的範圍則包含了物質、身體、心理和靈性等各個層面。更精簡地來說,薩滿教的意義就在於其療癒功能,不論是治療疾病或是意識轉換,薩滿教的目的都在於維持健康和增進健全,如前文所言,所謂健全不僅是指人類、自然以及人類和自然關係的健全,也包括了人類潛能的發掘、自我的完成或大我的實現。
過去,薩滿被視為是某個特定階層的人、具有特定人格或是被公眾所授定的人才能夠扮演的角色。現在,則視為所有的人都具有成為薩滿的能力。每個人在薩滿的指導下都可以成為自己的薩滿,使自己的個體生命與萬物得以重新連繫,藉由培養對大地親密和神聖的關係,可以療癒自己,療癒自己與世界的關係,療癒大地。不同於宗教對聖職人員的需要,薩滿旅程不需要中介,薩滿經驗是直接的、一手的靈性經驗,體驗到超越人類意識或無意識侷限之外的超常實在,療癒的我─他(I-it)的分離感,體驗到與萬物一體和萬物之神聖,感受到存在本身就是意義與價值。
「聆聽」(to hear)是新薩滿常用的表達方式,在出入平常實在和超常實在之間的薩滿旅程中,人類不再是陸地上的主人而是一個求助者,萬物成為人類的導師和醫師,力量動物(power animals)和精靈助手(Spirit Helper)這類的角色就是人類的靈性指導者。因為萬物都具有靈性,所以薩滿的實行方式或進入超常實在的通道(channel)也包羅萬象,其中最能代表大地之母形象的就是迷宮(labyrinth)。在象徵學上,初民以進入洞窟(cavern)來象徵進入母親子宮,在史前時代,已經出現以迷宮來代替洞窟的情形,迷宮象徵的就是大地之母的身體,無論是進入洞窟或迷宮,都是返回大地之母。以迷宮為大地之母的最典型例子是印地安人霍皮族(Hopi)的古典七道迷宮(Classical Seven-Path Labyrinth),霍皮族的起源神話(emergence myth)就「紀錄」在這座迷宮之中。迷宮象徵人類根源,行走迷宮提醒人類與其根源本來的合一,使人類確定自己與宇宙的一體性,螺旋或蛇旋形式是能量最有力的象徵,螺旋形向上入內的行經歷程,能夠改變知覺方式和意識狀態,就如前文所提的煉金術宇宙論一樣,行走迷宮的旋繞─開展(involution-evolution)過程,象徵著自然的成長與發展,愈進入迷宮中央,愈象徵能量的釋出。
力量(power)是薩滿教的核心概念(尤其是在療癒觀念上),然而,在權力宰制的現代脈絡下,新薩滿教特別澄清了力量的概念。新薩滿Mika Amaru表示,「我們容許了我們的社會讓我們感覺到我們如此的微小,感覺到我們無法控制自己的生活,我們是任何販賣力量這個概念的熱切客戶。」在現代社會中,一般所說的力量由外在條件所形成,個體本身的力量必須外求,力量的展現也常被視為是對他者的操控能力,這種力量屬於一種制約的智性無意識,導致了如Amaru所說的「我們容許了我們的社會讓我們感覺到我們如此的微小」。薩滿的力量不是權力(might),而是能量(energy),是生命力(life-force)。能量或生命力隱喻的是力量的遍在性,遍在性意謂生命本來面目的實在本質,我們可以說,揭露生命的實在本質就是回歸生存本身,就薩滿的生命觀來說,回歸生存本身就是回歸一體性的整個生命整體本身。在時代性的意義下,許多新薩滿和新異教徒都企圖推翻力量這個詞的使用。
薩滿教一詞源自西伯利亞Manchu-Tungus族語的saman,經由俄語而成英語之shaman,shaman指從事薩滿技術的薩滿師,Shamanism則由研究的學者所起,所謂薩滿教並非指某種特定的宗教或信仰,而是凡具薩滿經驗和薩滿行為的通稱。在Tungus族語的saman一字中,sa意指知道(to know),shaman按文字表面意義來說就是「知者」(he who knows),所以稱知者,意謂薩滿教是一種獲得知識的方式。薩滿教是一種現象的通稱,沒有教條或是特定的信仰體系,不同傳統的薩滿教有不同的實行方式與特徵,一般對薩滿教的定義也是來自其經驗與技術。Mircea Eliade認為,薩滿教之第一個且最沒風險的定義是「出神的技術」(technique of ecstasy)。(Eliade, 1972: 4)Jonathan Horwitz則表示,「薩滿教不是關乎信仰,而是關乎經驗。」(Horwitz, 1997)Horwitz定義薩滿師是「有意地改變其意識狀態,以接觸和/或進入另一個實在之中,能由此獲得力量和知識。任務完成之後,薩滿師從薩滿旅程回到原本的世界,以其所得的力量和知識幫助自己或他人。」(Horwitz, 1998)
歸納之,薩滿教的定義基本上有兩點特色:(一)意識轉換:從薩滿教的脈絡來看,意識轉換即是出神(ecstasy)狀態,Mircea Eliade認為,出神同死亡一樣,暗示著轉變(mutation),在這種轉變的狀態中,平常實在(ordinary reality)和超常實在(non-ordinary reality)之間出現橋樑。(Eliade, 1972: 482)ecstasy一字源於希臘字ekstasis,字面意義為放在外面(to be placed outside)或被放置(to be placed),意謂外於或超越自身的狀態,即超越平常實在,能夠與超常實在溝通。在薩滿教中,一般稱這種意識轉換狀態的超常實在過程為薩滿旅程(shamanic journey);(二)療癒能力:不論薩滿得到的是知識或是力量,做為信息的知識或力量都具有療癒性,可與其他治療方式搭配,療癒的指導通常包括療癒的方式和精靈助手的決定等。薩滿所療癒的對象不祇包括自己或他人,也包括大地或世界;薩滿療癒的範圍則包含了物質、身體、心理和靈性等各個層面。更精簡地來說,薩滿教的意義就在於其療癒功能,不論是治療疾病或是意識轉換,薩滿教的目的都在於維持健康和增進健全,如前文所言,所謂健全不僅是指人類、自然以及人類和自然關係的健全,也包括了人類潛能的發掘、自我的完成或大我的實現。
與前述大地之母的常青靈性或萬物有靈論相同,薩滿教的世界觀可以歸結於三點:(一)萬物都是活的;(二)萬物相繫;(三)萬物皆神聖。或人類中心主義或科技造成生態危機,或機械論世界觀使人類與自然的疏離,或集體主義對個體的箝制,種種的危機都是薩滿教「復興」的原因。也因為這樣的背景,新薩滿教的時代特色主要就在於「強調」自然與個體的能力。過去,薩滿「被視為是某個特定階層的人、具有特定人格或是被公眾所授定的人才能夠扮演的角色。」現在,則視為所有的人都具有成為薩滿的能力。(MacGillis, 1990)每個人在薩滿的指導下都可以成為自己的薩滿,使自己的個體生命與萬物得以重新連繫,藉由培養對大地親密和神聖的關係,可以療癒自己,療癒自己與世界的關係,療癒大地。不同於宗教對聖職人員的需要,薩滿旅程不需要中介,薩滿經驗是直接的、一手的靈性經驗,體驗到超越人類意識或無意識侷限之外的超常實在,療癒的我─他(I-it)的分離感,體驗到與萬物一體和萬物之神聖,感受到存在本身就是意義與價值,這種回歸大地之母的懷抱、回歸生命本身就如Gossett & Wallace所說:「無論情緒是歡愉或痛苦,整個身體/靈性/心都明白到,薩滿經驗實現了深層原初的出神需要,這種出神是人類存在的根本。」(Gossett & Wallace, 1990)
傳統薩滿教認為,人類之所以會生病有兩種原因,一是病人體內被不必要的力量所侵入;二是病人體內該有的力量流失了。Horwitz認為,分離(separation)是生病最主要的原因,分離用薩滿教的術語來說就是力量遺失(power-loss),從另一方面來說,遺失了力量,不必要的力量就有了侵入的空間。對薩滿教來說,健康就是與環境持有親密良好的關係,個人的精靈助手、動力動物或超常導師也就能夠隨之在側。(Horwitz, 1998)薩滿教的療癒疾病原理是找回遺失的力量,薩滿教稱力量遺失為靈魂遺失(soul-loss),尋回失去的靈魂則稱為靈魂修復(soul retrieval)。靈魂修復是薩滿教的基本技術,Howard Charing表示,在薩滿教中,靈魂這個字等同於生命力(life-force),薩滿教認為,人類由「各種」靈魂或生命力所合成──這也就解釋了何以人類會有碎離感。以印地安Coinibio族為例,Coinibio族認為,人體的每一個部分都有一個靈魂,療癒就是去找回失去的那個靈魂。(Charing, 1996)
Leslie Gray以薩滿的技術從事生態心理學的治療,她認為,薩滿是一套心理─靈性(psycho-spiritual)的技術,而增進健康和解決問題的根本在於如印地安人Chuckchee族薩滿所說的:「萬般一切都是活著的。」世界上每個地方的文化都是從薩滿教源起的,薩滿教是處理健康和無力經驗的普遍性方法。因為薩滿不是一套信仰體系,不必透過階層化的宗教,直接採用取自自然的技術,對現代人來說,以薩滿從事療癒的優勢在於任何信仰的人都可以採用,並且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使生活本身靈性化或神聖化。(Gray, 1995)許多當代的心理療法和薩滿教有很多相似性,Joanthan Horwitz提醒我們,以薩滿方式從事心理療癒,必須警覺到心理學典範的侷限性。心理學家可能會說薩滿旅程是一種走向無意識或更高的自我的內心旅程(inner journey),Horwitz認為,這是在視人類為萬物之尊的西方傳統下所做的詮釋,並不認為其他生命形式具有意識,薩滿教卻與此相反。在薩滿旅程中,人類不再是世界的中心,或者說,世界不僅僅是人類所能意識到的世界,Horwitz 表示,「就薩滿的觀點來看,靈性世界的超常實在與人類的心靈密不可分,與人類意識的平常實在同等重要。薩滿知道萬物皆具靈魂,也知道可以打破時空的限制,進入薩滿旅程,與其他的靈性本質溝通。」Horwitz 認為,如果將薩滿經驗還原為心理學上的解釋,將會失去絕大部分的薩滿力量,而所謂薩滿的力量來自於薩滿靈魂返回宇宙力量,薩滿教的世界觀認為,宇宙力量就是最強大的療癒力量。(Horwitz, 1998)
「黎明的微風有秘密要告訴你。/別回家睡覺!/要求你真正想要的東西。/別回家睡覺!/人們往往返返/越過兩個世界肩鄰的門檻;/那門就在你左右敞開著。/別回家睡覺!」(Gossett & Wallace, 1990)新薩滿Richard Gossett和Rochelle Wallace以這首Alal al-Din Rumi(1207-1273)的詩做為典型的薩滿經驗與體驗方式。「聆聽」(to hear)是新薩滿常用的表達方式,在出入平常實在和超常實在之間的薩滿旅程中,人類不再是陸地上的主人而是一個求助者,萬物成為人類的導師和醫師,力量動物(power animals)和精靈助手(Spirit Helper)這類的角色就是人類的靈性指導者。因為萬物都具有靈性,所以薩滿的實行方式或進入超常實在的通道(channel)也包羅萬象,其中最能代表大地之母形象的就是迷宮(labyrinth)。在象徵學上,初民以進入洞窟(cavern)來象徵進入母親子宮,在史前時代,已經出現以迷宮來代替洞窟的情形,迷宮象徵的就是大地之母的身體,無論是進入洞窟或迷宮,都是返回大地之母,Mircea Eliade認為,「這就是入會(initiation)或葬禮最終所追求的。」(Eliade, 1960: 171)以迷宮為大地之母的最典型例子是印地安人霍皮族(Hopi)的古典七道迷宮(Classical Seven-Path Labyrinth),霍皮族的起源神話(emergence myth)就「紀錄」在這座迷宮之中。迷宮象徵人類根源,行走迷宮提醒人類與其根源本來的合一,使人類確定自己與宇宙的一體性,螺旋或蛇旋形式是能量最有力的象徵,螺旋形向上入內的行經歷程,能夠改變知覺方式和意識狀態,就如前文所提的煉金術宇宙論一樣,行走迷宮的旋繞─開展(involution-evolution)過程,象徵著自然的成長與發展,愈進入迷宮中央,愈象徵能量的釋出。(MacGillis, 1990)
力量(power)是薩滿教的核心概念(尤其是在療癒觀念上),然而,在權力宰制的現代脈絡下,新薩滿教特別澄清了力量的概念。新薩滿Mika Amaru表示,「我們容許了我們的社會讓我們感覺到我們如此的微小,感覺到我們無法控制自己的生活,我們是任何販賣力量這個概念的熱切客戶。」(Amaru, 1996)在現代社會中,一般所說的力量由外在條件所形成,個體本身的力量必須外求,力量的展現也常被視為是對他者的操控能力,這種力量屬於一種制約的智性無意識,導致了如Amaru所說的「我們容許了我們的社會讓我們感覺到我們如此的微小」。Joanthan Horwitz澄清,「薩滿的力量不是權力(might),而是能量(energy)。」(Horwitz, 1998)Howard Charing則稱力量為生命力(life-force)。(Charing, 1996)能量或生命力隱喻的是力量的遍在性,遍在性意謂生命本來面目的實在本質,我們可以說,揭露生命的實在本質就是回歸生存本身,就薩滿的生命觀來說,回歸生存本身就是回歸一體性的整個生命整體本身。在時代性的意義下,許多新薩滿和新異教徒都企圖推翻力量這個詞的使用,如Amaru以整體生命觀的字眼取代力量,她說:「我不是在追求力量,而是在尋求連繫、關係和視野。」(Amaru, 1996)就如前文曾提及過的,薩滿教不祇是在探索超常實在,也是在發覺自我靈性(Self-spirituality)。(Heelas 1996: 89)發覺自我靈性就如Amaru接著所說的:「如同肉身渴望知道靈性的喜悅,也如同靈性盼望明白肉身的歡愉。我彎下身,伸出雙臂,靈性也跟著彎下身,向我伸手。我們的一半位在吊橋的一端,需要與另一半相會,我的存有(Being)才能可在兩個世界中穿梭。」(Amaru, 1996)
我個人認為由于歷史和地質變化的原因
薩滿教雖然是西方世界的一大宗教之一
但是中國與中國的薩滿教有驚人的相似之處
所以中國的薩滿教也屬于這類範圍之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9-10 13: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秘教 Esotericism
秘教著重秘傳知識與神秘體驗,與新異教邉宇愃疲饕牟煌幱袃牲c:
1.秘教的法術側重智性,新異教的法術則偏向情緒面。
2.秘教的內在個人性重,新異教則外在取向較強。
主要的秘教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9-10 13: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巫的信仰』女巫大都是崇拜那一位神祇呢
『錯誤的觀念』人們對女巫的誤解
  十六世紀的人們心中認為女巫所崇拜的神祇是惡魔,其實有兩種說法。
  女巫們所崇拜的神祇分為三種:天空的、大地的、元素的。天空的神祇,指的是太陽、月亮、星躍等;大地的神祇即是動物及植物像是山羊、蛇、樹木、花等;元素的神祇就是大家都知道的風、水、火、土。
  為何女巫所拜的神祇會演變成惡魔呢?!當時有些走火入魔的天主教及基督教認為人們心中所崇拜的神祇只有自己教會的神祇,他們也認為人們相信其它的神祇遠過教會中的神祇,便有一些人故意製造假象,來使大家相信女巫所拜的神祇是惡魔,也因些使得一些女巫受到宗教迫害犧性(天主教和基督教也曾因各持己見而發生宗教戰爭呢)。另一種的說法是:有一些和走火入魔的教徒一樣的女巫,認為將自己奉獻給惡魔,便能長生不老,永生不死,擁有至高無上的魔力,這種錯誤的觀念便產生了女巫喝人血、吃人肉,施妖法害人的事件。  
      『撒旦』-壞女巫的信仰
  中世紀的歐洲人認為撒旦有血有肉,並且確實存在。撒旦會到處誘惑人類,驅趕他的方法是灑聖水或借助十字架符號,但撒旦離去時會留下惡臭及燃燒的硫磺。
  古代迷信畸形的孩童乃是撒旦的子孫,畸形兒的母親有時因此被處死。 古代巫術盛行時期,撒旦是女巫信奉的對象之一。女巫的夜間集會-魔宴又稱撒旦集會,乃是為撒旦而行的獻祭禮。魔宴也是撒旦的基本祈都瘯H龅⿻F身魔宴,他最常以黑色山羊,有羽毛的蛤蟆及雄貓形象出現。如果有新信徒加入,撒旦會以惡臭液體為他施洗,並供以黑聖禮麵包。
崇拜撒旦的肉體並服從撒旦是參加魔宴的撒旦信徒們必行之事,撒旦也會和每位參加者發生關係。女巫獵殺時期,曾有"女巫"供稱,她和撒旦生下怪物。
    (資料來源:永夏之國)  
      『敏娜娃』-戰鬥女神雅典娜
  敏娜娃-羅馬神話中的重要女神,希臘神話中,名叫雅典娜,司掌戰爭、智慧、紡織及家庭工藝。人們視敏娜娃為領導Wild Hunt的女神。
  古歐洲傳說,女神們在夜間帶著鬼魂與女巫行走世間,並會賜予信徒法力,此即〝Wild Hunt〞。
    (資料來源:永夏之國)  
      『維納斯』-代表美的女神
女巫盛行時期,維納斯被歸類成守護神,祂能賜予女巫星辰投射的力量,使得女巫陷入昏厥狀態後,對刺傷或燙傷毫無所覺。
    (資料來源:永夏之國)    
      『黛安娜』-月亮女神
  黛安娜是羅馬神話中的月神,祂在希臘神話中的名字叫雅特蜜絲。
  數百年前,塞爾特的傳教者聖奇利安曾勸說法蘭克人放棄信仰黛安娜,黛安娜的信眾因此殺了他。
現代,黛安娜享有不絕香火,祂的信奉者新異教徒( neo-pagan)很尊崇這位代表月亮的女神。不過黛安娜在宗教信仰方面並非一直高高在上。古時基督教遍行歐洲後,祂的地位和其它異教神祇一般向下滑動,一分關於聖西沙勒斯生平的文章曾提及黛安娜,說"無知人們口中的黛安娜"乃是"小惡魔"。古時許多人稱benandanti(美德實行者)、信仰豐收宗教的人也是黛安娜的信徒,這些人品行良好,反對女巫,並且施行白魔法(行善魔法)助人 。但在女巫狩獵時期,宗教栽判所的法官將他們和施黑魔法(害人的惡魔法)者一視同仁,加以拷打。
    (資料來源:永夏之國)  
      『赫克蒂-三位一體的女神』
  赫克蒂,是許多吉普賽人和愛爾蘭的偉大女神,據說,她有三個面貌,有時少女、有時婦人、有時老人;相對的,她也具有月亮的新生、圓滿、消失的代表意義。
代表這位神的象徵符號就是居爾特圓,居爾特圓代表站在三*路口的女神,她掌管人的出生、成長及死亡、也有人用她來占卜一件事的過來、現在及未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 20: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女巫很感兴趣的说,慢慢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咖啡日语

GMT+8, 2024-5-8 11:4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