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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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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政策调整
在正式确立了证券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以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评价,确立了其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身份,而且通过各种具体措施来提高证券市场的地位(如证券法的出台等);二是在市场的规范化方面下了大力气,特别是在规范政府的监管行为上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使过去的投机市、政策市的状况大有改观;三是市场的投资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投资者的结构有了改进,使得市场呈现稳步上扬的格局,与经济大环境的走势基本相符。这些变化,得益于证券市场的政策改进。在证券法出台后,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法规,在规范投资者、上市公司、政策的行为上有了很大进步,使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成为主流。这些政策变化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针对整个股票市场投资者分散,易于造成股指剧烈波动和投资者行为难以规范的缺陷,着力培育和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如组织大型证券投资基金,改组证券公司以扩大其股本,允许和鼓励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入市买其股票,允许保险公司资金入市买卖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等,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从事拆借、买卖债券业务,允许证券公司所持股票抵押贷款等,鼓励一批有资金实力的投资机构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起到稳定市场、规范市场的目的。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证券市场创造了一个逐渐改进的市场环境。不过,也要看到,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约束机制,上市公司的质量没有相应提高,再加上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与散户投资者的资金之比为1∶10,存在严重的结构偏差,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其行为也不规范,短期化倾向严重。须知,营造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者生存发展的市场环境,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之所以会经历五个阶段,而且还会出现反复,其重要原因就是市场投机严重,投资者的行为长期无法规范。所以,造就一批高质量、规范化运作的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准备在现有机构投资者的基础上,再发展和造就一批大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增强机构投资者的实力。如果能够在2-3年内使机构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的市场资金实力之比,由目前的1∶10变为3∶7或4∶6,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就有了可行的基础。
第二,政府行为不断规范,按市场规则监管证券市场的政策环境正在形成。这是我们看到的最可喜的变化,前十年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除了市场本身的运行原因外,主要是由于,所谓政策造成的剧烈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上市公司资源的行政配置造成了利益的再分配格局和加大了市场风险。政府的不合理干预造成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行为的扭曲等。可以说,当时是以行政管理和计划经济的思维在经营和控制这一高风险的市场,结果该管的没去管,不该管的管得太多,给市场的发展造成了障碍。目前,这些障碍正在逐步消除,其表现有:
一是正在逐步推行股票发行审核制,取消股票上市的指标分配。今后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不再需要政府控制和分配的发行指标以及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荐,而是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 ,股票主承销商就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并报送申请文件,证监会对拟发行的股份公司核准后,由外部专家组成的发行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批。这是按市场规则分配资源的重大改进,也是规范证券市场的重要步骤。过去实行的所谓发行额度分配办法,是典型的政府经营市场的体现,由此造成了政府、上市公司、投资者行为的巨大扭曲。如1993-1994年的市场崩溃,深沪两市股指在一年半左右时间内暴跌80%,大多数股票价格被压缩在1-5元之间,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起因于国家公布在1994年度要新发行55亿股票。上市指标的行政分配,造成上市资源利用效率低。如为了控制上市公司家数采取数量控制,地方新发行的股票是大盘而家数少,形成人为资产膨胀;而为了控制股票数量不控制家数,则大量上市一些流动股极小的公司,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监控和防范,留下的漏洞比堵住的漏洞更多。更为严重的,为使国有企业脱困,大量经过包装的国有企业上市圈钱(如ST红光事件),造成大量亏损或毫无发展前景的企业市场,给投资者信心造成打击。直到目前,许多大盘股国有企业的股价还在发行价附近波动,受到了市场的长期冷落,企业本身也没有变化。所以,改变股票供给方式,形成一个市场化的股票供求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是通过股票发行价格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消除一、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套利机会。过去,股票的一、二级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差价(1-5倍),使得一级市场的申购资金多达数千亿元,无风险套利盛行,而且那种发行方式给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提供了一个暴富的机会,由此产生了各种腐败行为(如已暴露的大庆联谊等)。通过股票上市的上网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相结合,发行价格采取不事先确定而由市场申购者的需求确定等措施,为股票的合理定价奠定了科学的基础。这样,一、二级市场价格的人为差别消失,使投资者处于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也消除了利用股票上市暴富的基础。
三是市场的扶优汰劣机制正在形成。这主要表现在,通过创设二板市场鼓励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鼓励重组的政策和退出证券市场的机制。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是真正的终身制,一只股票上了市,只要自己不宣布破产,即使早已资不抵债或已形成巨额负资产(如PT农商社、ST百文等),股票照样交易,而且市场价格不低。投资者之所以敢于冒险买卖这种股票,就因为他们认定,这类企业不会真正破产清算,而是会有各种政策使其复生或以壳资源转让。对于这类已经结束其经营期的企业,要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才会激发证券市场的活力,使投资者真正投资于有价值的股票。正在推出的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上市公司逐出证券市场的试点,将是改变这一困境的良策。需要就此搞出一套具体实施办法。不仅如此,在实施汰劣的同时,也出台了一些扶优的办法,如对于国家需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创设二板市场来促其发展,对这些企业采取更宽松的政策,只要求上市公司上市前有一年盈利记录、最低资本额为3000万元,并对这些股票不设单日买卖涨跌停板限制。该市场有可能在年内推出。这样,发展证券市场就与实施产业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紧密联系起来。
历过十年的试点运作,我国的证券市场正以快速的步伐逐步走向规范。不过,要使证券市场走向成熟,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如上市公司和政府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大户提前知道重大信息进行炒作的现象严重;大资金者的行为没有得到规范和监管,造成庄股盛行,短期炒作,给市场的稳定形成威胁;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薄弱,目前通过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业绩进行审核的机制不完善,虚假报表时有发生;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机制不完善,投资者没有更多的风险回避渠道,只有股指上涨才能获利,因而,投资者风险大,机构投资者尤甚等。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对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三、证券市场与银行业协调发展
在证券市场规模扩大和市值增加的同时,作为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居民的储蓄增量呈现不断下滑之势。从去年6月以来,居民储蓄增长率不断下降,有的地方已经出现负增长。这就引起了人们的忧虑,提出了银行和证券市场发展的相容性问题。从宏观资金总量看,从银行流走的一块资金进入了证券市场是必然的,问题在于流动的合理性和规模分配格局应该如何理解。
我们知道,银行业是通过发达的分支机构吸收零散存款后投放到经济中去,这一供求转换过程能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供给者的风险。但是,银行运用供给者储蓄的资金进行大规模的贷款活动时,却承担了市场的全部风险,特别是如果银行资金投向单一,风险大,成本高,则会使经营风险增加。一般来说,银行的风险有两类:一是系统性风险,这是由政府的利率汇率政策、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政府的控制等因素造成的,只要从事银行业务,这类风险都有。这是银行所无法控制的。二是经营性风险,指银行资金投向、资金运用策略、资金风险评估、管理水平等,各个银行的风险不同,其大小由经营管理水平决定。过去,我国的银行风险主要是系统性风险,银行不良债权的形成多由政策引起。近几年,随着银行的商业化的推进,银行自身的经营性风险加大。这就给银行业的经营提出了新要求。不仅如此,过去国家通过限制个人的投资渠道来保证银行资金供给的政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削弱和消失,使银行只能立足于市场求发展,垄断社会资金的能力自然减弱,银行业的地位也随之下降,成了企业系统中的一员,这些都属正常。应当看到,通过银行来配置社会资金,是一种高成本、高风险而效率较低的配置方式,因为,间接融资体制是将资金通过银行进行评估后再贷放给企业的,而银行的评估更多地依据过去的信用、资金安全性来考虑,缺乏一个合理的市场竞争规则来选择合适的资金需求候选人,更多地是靠长期关系、主观判断和某些人的决策,信息完全不对称。所以,这些资金并不一定会落到最需要资金而又资金利用效率最高的企业之手,以至会出现地下的资金二级、多级分配机制,形成资金的高成本、高风险,即使市场再发达,这种缺陷也难以克服,象我国这样正在形成中的市场,上述缺陷更为明显。与此不同,证券市场做为一个直接融资的渠道,其资金流动规则和价格由一个竞争性的市场来定,并且信息更为透明,投资者被免去了中介机构经营资金的成本等,所以,通过证券市场来配置社会闲散资金是一个更有效率、风险更小的市场。国外的经济发展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象美国这样直接融资发达的经济,其资金利用效率比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日本等国家要高,而且,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也要高,所以更具有持续性的经济成长能力。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处在发展之中,深沪两市的流通市值刚过一万亿元(而真正进入上市公司变成股本的更小),而1998年底,各类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为11万亿元,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通的资金只及银行间接融资的1/10。所以,现在谈论直接融资对银行冲击并不现实,只是由于银行目前不良债权较大,这一变化值得关注。不过,随着直接融资的不断发展,直接融资的比例今后必然会提高。究竟怎样分配比例合适,则要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结构而定。对于滞留于证券市场的数万亿资金,不是资金的真正分流,而是银行间资金分配格局的变化。从银行统计看,减少的居民储蓄(M2)以保证金形式在证券公司存入银行,变成了银行的活期存款M1,从构成上看是M2减少而M1增加。这与目前银行系统统计数据的变化是相符的。这些资金并没有消失,只是科目转换。不过,由于证券公司的保证金一般存入有发达分支机构的国有银行,造成了银行间资金分配格局的变化,对非国有的中小银行不利。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推进银行业的改革。
与银行业和证券业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明确规定,严格实施分业经营,一个机构只能经营一种业务,不能互相参股。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国外在向混业经营发展,在美国,企业融资通过股票和债券,不需要贷款,贷款给自然人,主要满足流动性需求,银行走向个性化服务。混业的一个好处是可以发挥数据库、网络和研究机构等的规模效应,降低资金成本。虽然中国与美国的情况有很大差距,但在面临加入WTO和对外开放金融业的情况下,境外混业,境内分业;外资机构混业,内资机构分业,不利于中国金融的竞争。如果外资机构的数据处理在国外,其在国内的的分支机构只是一个终端,对我更为不利。二是虽然规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一些变相的混业也在进行。特别是允许证券公司进入拆借市场和保险资金入市场,混业经营的口子也有所松动,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的联系和协调机制也开始启动。在这种情况下,适当放松这方面的限制,允许一些机构混业经营,对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也许更为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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