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务签证资料
序号 材料 说 明
中方:
1. 护 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五年因私护照、护照最后一页持照人本人签名
2. 签证申请书:2张〔照片2张(竖4.5㎝×横3.5~4.5㎝)〕
3.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1张
4. 名 片:4张
5. 信函纸:申请人所在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2份(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从何时起在该公司任职、现任何职、皆用中文书写)。
7. 公司担保函:(英文,内容包括:说明申请人的职务,由何时从哪个公司来本公司工作,年薪加奖金,准假证明,及担保其按时回国)如不能提供担保函,要提供加盖公章的空白抬头纸,非国有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国有(或全民)企业须出具申请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其持因私护照赴日访问”的证明2份;民间团体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2份。
6. 户口本:全家(包括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限持因私护照的16岁以上的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
(注1)户籍在本馆管辖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注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注3)户口簿、身分证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7. 个人资料: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尤其注意单位电话与住宅电话的真实(使馆一定会调查核实),如申请人已退休,请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如申请人为18岁以下,请提供父子关系公证书,母子关系公证书及父母同意其旅游,如单方带孩子出国,要求有另一方的同意公证书如为在校生,要提供学校的准假证明;如申请人为70岁以上的,要多提供3张相片,并在接到使馆的通知后到指定医院体检。如实填写我社提供的家庭资料调查表。
日方:
(注)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自治体,但例如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 招聘理由书
(2) 停留日程表
(3) 身元保证书
(注)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
(4)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I) 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法人登记簿謄本(发行后3个月以内)
(注)如是在我国股市的上市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II) 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
(1)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注)大学教授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代替。
(2) 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机关概要的资料
注意事项
1. 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一份。
2. 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材料上如有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
3. 受理申请的,必须确保5个工作日,否则不予受理。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的预定日(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不算日)。
4.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后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5. 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材料
(修改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