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房价上涨势头难抑,单位集资建房的呼声再起。尽管有关部门一再警示,但各地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变相方式集资建房的现象仍然存在。
记者了解到,当前一些城市借行政新区搬迁之机,大规模配建党政机关人员住房,名义上借用了经济适用房政策。而事实上,不少党政机关人员已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沿海有个地级市在新区配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时,每人预先集资10万元,并承诺每平方米房价不高于2000元,户型面积多为150平方米左右。
这个城市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道出了“玄机”:一方面,单位集资建房可充当经济适用房,能提高当地经济适用房比例,“改善住房供应结构”,这既符合地方政府加快新城开发的政绩需要,也迎合了地方应对国家楼市调控的需求。另一方面,集资建房者多为垄断型、权力型单位,因为变相延续福利分房,相关单位积极性很高。
调查显示,目前单位集资房的内部销售价往往比市场价低三分之一。近年来,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占经济适用房的比例越来越高,有的城市甚至达50%以上。
关于单位集资建房,目前意见有两种:一种认为应有条件许可。一些专家说,鉴于房价过高,从多元化供应住房的角度看,可允许工矿区欠账较多的单位有条件集资建房,以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保障。但更多的专家认为应明令禁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说,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借经济适用房之名,违规或超标集资建房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这实际上是变相的“福利性腐败”,同时使当地百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概率越来越低。“一个官员贪污10万元可判重刑,而堂而皇之地多买一套大面积的政策性住房,所赚何止10万元。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务员住房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