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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2: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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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yousama 的帖子
嗯,“公営住宅”可能是规范的说法,但“公営団地”的说法也被广泛使用,似乎没人会误解为工业团地。
日本本身如果没有“低価格分譲住宅”的说法,那么用这个词组来对应“经济适用房”比较合适。但人家已经有了这种说法,所以就不适合用于“经济适用房”了,否则容易造成认知的混乱。你给出的那篇报道也是そのまま使用了“経済適用房”,只是加了个(政府主導の低価格分譲住宅)的注解,这个注解里有没有“政府主導”这四个字大不一样。
个人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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