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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问题] 【愉快犯】该怎么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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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6: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愉快犯:世間を騒がせてそれを楽しむ犯罪。また、その犯人。――「広辞苑」



请问:中文里有对应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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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6: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虎哥面前献丑了!

幸灾乐祸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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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6: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发现以上翻译没有“犯罪、その犯人”的意思!

唯恐天下不乱 (但也没有“犯罪、その犯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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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5 16: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客气。
偶也想不出,只好向大家求助了。
偶查过该词的英文,发现也是一大堆解释,不是一个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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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7: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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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7: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哗众犯
大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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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7: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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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8: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恶作剧犯罪"這個詞(criminal mischief),因此似可譯為"惡作劇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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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8: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維基百科有「快樂殺人」的詞條(百度百科copy了維基的詞條)。不過,除了把罪行縮限至殺人行為之外,它強調快樂殺人犯的快樂是個人的感官快感,並非以驚世嘩眾為快感,這一點和広辞苑的定義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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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5 21: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元前356年7月21日的深夜,这座壮丽的神殿(阿尔忒弥斯神庙)在一场大火中变成了废墟。据说这场火灾是一个名叫希罗斯特图斯的纵火狂所为,这个家伙长期以来寂寂无为,急于想通过实施一项能引起轰动效应的举动使自己万古留名。他非常清楚,能够让人青史留名的好事不是谁都能做,那就干点坏事也成。于是,火光中,神殿坍塌了。
以上内容来自百度:http://baike.baidu.com/view/36105.htm
其中的纵火犯希罗斯特图斯应该可以称为“愉快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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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5 21: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求出名让人疯狂并不全是真人秀的罪恶,真人秀出现以前这种事也不少。以疯狂甚至恐怖的手段追求名利的人也不少。比如刺客约翰·欣克利就说,他刺杀罗纳德·里根的原因就是为了以此博得女演员茱迪·福斯特的注意。在案发现场,刺客当场被擒。被捕在押后,刺客最为忧心的问题,竟然是预期当晚举行的奥斯卡金像奖颁奖仪式是否因其“壮举”而取消。25年前,歌迷马克·大卫·查普曼杀死了约翰·列侬。查普曼阐述杀害列侬的动机时说,“他是一个成功人士,而我却一文不名。我认为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引起人们对我的关注。”)这里提到的两个杀人犯也符合“愉快犯”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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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09: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想找到一个简短的定义是不可能的,
因为法律讲究严谨,
一个简短的单词:比如,愉快犯罪,是不能严谨解释或定义这个罪行的内涵的;
而且,因为文化背景的不同,
在中国,估计会被定义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罪名,
中国的刑法中应该没有类似愉快犯罪这样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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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0: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门 于 2013-8-6 11:07 编辑

这个翻译如果用“归化、异化”理论翻译,
归化:危害公共安全罪(犯)
异化:恶作剧罪犯或者快乐罪(犯)
建议翻译为:恶作剧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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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6: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指扰乱社会并以其反响为乐的犯罪或者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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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09:3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快感犯罪
人格变态型犯罪
玩耍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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