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请人:李浩,男,1981  年 7 月 5 日生,住静安区北京西路460弄111号 
电话:13564328745 
被申请人:上海日氟荣研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山口达雄 
地址:浦明路258号2号楼601室,电话:58775922,邮编:200120 
 
申请事项: 
1、因劳动合同9月22日才补签合同(有证人)要求支付7月8月9月 
   双倍工资,共计:13500元 
2、因签完合同后马上收到提前一个月解雇通知书,但一个月未到期被解雇 
   要求支付代通金:共计:4500元 
3、因被申请人利用手段,欺骗申诉人签字,事后不履行承诺,造成申请人受到极大刺激和巨大的心理压力,故无法继续正常找工作。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0元 
4、在鬼子面前中国人欺负中国人,算啥好汉!!!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今年5月19日进入被诉人公司工作,每月工资4500元。但是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9月22日才补签合同。 
今年9月25日,公司突然发出《通知》,被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 
申诉人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理由无任何依据,故提出仲裁,请求所请。 
申诉人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申诉的权利,保留去工商部门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检举的权利。保留去北京人大上访的权利。 
此致 
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李浩 
                                                 2008年10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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