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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ndyyang0008

[工作经验交流] 咖啡日语让我找到了工作---却那么快要我又重新加入求职大军了,真是讽刺的很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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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8: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试用期用廉价劳动力的做法,《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要举证证明并且通知或告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方可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比如具体哪个东西没有达标,或者没有完成,是用客观事实在说话的,并不能他说不合适就不合适。尤其是性格这种无法界定的东西更没有说服力。
我能告诉你的只有这些,现在也不可能再回去了。接下来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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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6 21: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endyyang0008 于 2009-12-26 21:39 编辑

事实上我确实答应离开了。。。谢谢羽羽,,其实我自己也觉得在那里很压抑。。离开也是一种解脱。。。星期一去办离职手续。。呵呵。。貌似我还米跟他们签合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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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21: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薪资。我觉得不开心就离开,但是这个是可以争取的。
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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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6 21: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试用期没满,,我还差1个礼拜才2个月试用期满呢,,也就是提前了。。。好黑暗啊,,,啥毒没签,,,而且我的实习评估吧我说的一无是处。。。这是我最恼火的地方,,不录用就不录用呗,,用得着人身攻击吗???没素质的。。哎、、我看也米啥前途,,那样的企业文化。。。到底怎么样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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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6 21: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职场宫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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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13: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所谓的用工之日是指你实际工作的日子,也就是上班第一天,如果有试用期也就是试用期的第一天。
换句话说,只要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安排管理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从事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那么都算作用工日,这个和试用期是没有关系的。
记得相关内容我在另一个帖子里说过,这里再整理一下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可以参考的条款: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试用期后再签书面合同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我并不是说你一定要申请仲裁,和他对簿公堂,你也要考虑到做这些事情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但是索要两倍工资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注意,你第一个月的工资是不能索要两倍的,只能要求第二个月支付双薪)。你可以以这些法律依据向其提出,适当施加压力,这也是一种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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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10: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羽羽,长知识了~我对这方面也是严重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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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8 12: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今天去办了离职手续。。很简单。。签个字,,找经理签个字。。解决了。。。。毕竟也算第一份工作,,。。以后长见识了,,本身自己做的也不开心,,部门经理针对我,,她太小心眼了,,,我看他们也不会有啥发展了。。。。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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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8 12: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开也许是一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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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09: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是雇佣廉价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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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9 18: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很廉价了,,,比大白菜稍微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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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19: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是你长得太水嫩了,把经理的小白脸给勾引了。
——以上纯属开玩笑,但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实际上我觉得这种可能性不小)。
如果在深圳的话,联系下我,帮你找工作。别处就帮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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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22: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o ..是哪家公司啊。。。我最近要去的一家公司也是工资极低,(以能学习为由)
试用期2个月。。MS试用期也不和我签正式合同。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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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09: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wendyyang
既然无法改变了,就当是种锻炼吧,只是我也没想到会这么快,有些事情自己努力了,就够了。别想太多,也许这是你走向另一个好岗位的契机呢。把这里当成开始吧。↖(^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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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0 11: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endyyang0008 于 2009-12-30 11:22 编辑
明显是你长得太水嫩了,把经理的小白脸给勾引了。
——以上纯属开玩笑,但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实际上我觉得这种可能性不小)。
如果在深圳的话,联系下我,帮你找工作。别处就帮不上了。
tobi 发表于 2009-12-29 19:43

话说,,偶部门经理是女的,,只会看不顺眼,。。呵呵。。

在深圳啊,,不过还是谢谢你啊。。(*^__^*)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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