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episteme于2005-01-02 21:08发表的:
呵呵,有一阵子没来,帖子又长了不少。
居然有人同情我,非常感谢。哈哈哈哈。
一个小帖子也能折射出整个社会,看看善意鼓励的有之,冷嘲热讽的有之,顾影自怜的有之,回想原来国内的班级同学,好象都能和帖子里的人一一对应,好笑好笑。
.......
哈哈. 同情≠可怜
偶只是感到有點可悲. 論壇自由, 网絡自由,樓主是不能阻止每個人不同的觀點的.
但稀疏的看了一下, 好象評擊嘲諷你的网友居多喲. 偶在想在這個世上,誰有足夠的資格去鄙視一個人? 選擇一種生活方式那是個人的權力, 當然其它人也沒有阻止別人發表意見的權力. 不過那種太肆無忌憚的言語未免太嚴重了吧?
奉勸樓主: 何為"志同道合"? 一生有一知已足已啦! 生活方式的改變無非是想讓自己更好的享受生活, 感受生活的快樂. 只要你能找到屬于你的快樂. 對擇友的標準也會相對降低的.
偶只是有感而發. 平時也懶得這麼多話的. 如有得罪, 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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