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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17751669于2006-06-03 06:41发表的“”: 由上海申请到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需持有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前往上海市自考办申请登记。上海市自考办将审核考生已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并收回考生本市的准考证,经审查同意,由上海市自考办开出转考介绍信,介绍考生到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同时,上海市自考办将考生的考籍档案转往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 上海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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