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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受一日本朋友委托,招聘汉语家庭教师1名。 
要求: 
1.品行良好,为人诚恳实在 
2.周末时间充裕,最好为大学学生(大三以上) 
3.性别不限,但最好为女性 
4.常驻地为长沙 
5.中文标准,日语优秀,最好通过日语一级。 
待遇:依据水平面议。至少在25元/小时以上 
其他事项: 
1.上课地点在长沙市定王台附近 
2.保证工资按时支付 
3.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以及最近1个学期学习成绩证明(有学院教务处公章)复印件 
 
 
招聘人员已到位。感谢关注。 
 
[ 本帖最后由 happigo3729 于 2007-9-5 14:5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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