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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法定假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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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3: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和日语无关的话题,但是来这个论坛的人都是学日语的,也就是说很大一部分在日企工作,所以首先请斑竹手下留情,别给屏蔽了。
首先看一下转贴http://www.hroot.com/lawarticle/html/2005-7-4/200574152450.htm

国庆节休七天,工资应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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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人力资源法律网 时间:2005-7-4 15:24:50

    案情简介:申诉人王某2000年9月1日应聘到一家电脑软件公司工作,上班的第一天,人事部门便与其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申诉人的月薪为3000元。申诉人工作一个月后感到公司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与其应聘时所介绍的情况有很大差距,经过反复考虑,他于10月 13日一上班便向公司提出辞职请求,公司表示同意,并于当日支付了其10月份工资。当申诉人准备在工资清单上签字时,发现公司没有支付自己“十一”休假期间的工资。申诉人认为自己10月13日提出辞职,公司应支付其12天的工资,而公司只支付了其5天的工资,这种做法不合法。公司提出国庆节期间放假7天,而国家规定的计算日工资天数,没有包括法定节假日,因此,申诉人不应得到国庆节期间的工资。双方对此各持己见,申诉人在争取无望的情况下,来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结果:劳动仲裁部门在开庭核查事实时,双方对劳动合同和申诉人工作的天数没有异议。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仲裁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0月少支付的3天工资。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国庆节7天休假是否应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就是说劳动者在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如参加选举等)期间都是带薪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就本案而言,首先,国庆节是国家的法定节日,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270号令)规定,国庆节放假三天,这三天是应该带薪的。其次,为方便百姓生活,国家规定的借4个休息日与国庆节一起休息,这四天则应是不带薪的。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调整的全年职工月制度工时天数里未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因《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法定节假日须带薪。而休息日是否带薪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休息日是不带薪的。因此对于申诉人来说,国庆节期间的7天假期中,法定节日3天享有工资,借来的另4天休息日不应有工资。
    此案需要澄清的是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在计算职工月制度工时天数时,(即每周工作40小时,每日工作8小时),未将周六和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因在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颁布之前,全年法定节假日为7天,休息日为104天,因此对职工的日工资计算,以每月工作天数20.5天计算,而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颁布后,法定节假日由7天为10天,职工每月工作天数也因此减为 20.92天。无论制度工时为多少天,法定节假日职工都应无条件地享有工资。


但是我的工资是每个月按照出勤日数算工资,時給×8×月出勤日、我是否也应该得到法定节假日的3天工资?如果应该得到,我该怎么办?
①跟领导说?(就你一个人说的话你就是典型,以后怎么混!)
②仲裁?(仲裁的事谁管?大门朝哪开?去那要钱不?)
③申诉?(三天工资我置于吗?不辞职也得失业?)
④忍了?(我生的伟大活得憋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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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9 14: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選択番号の①②③④の中から、教えていただけないでしょうか
ご意見を聞きたいん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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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22: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时工

既然是小时工,工资支付的基准即为“做一天算一天”,一般也没有病事假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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