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河北、山西等10省(区、市)签订了《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一段时间以来,这10 个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细化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措施和考核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总体看,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已取得阶段性& amp; #36827;展,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有的企业将属于淘汰类的设备稍加改造,扩大规模,躲避淘汰;二是一些企业只是暂时停产,并没有拆除落后设备和对场地进行平整,这些产能随时可以复产;三是个别企业将淘汰下来的设备转卖到其它地区;四是有的企业将应淘汰的炼铁小高炉转产国内产量已严重过剩的铸铁管、铁合金等产品。 ; 5;些问题都削弱了关停和淘汰落后工作的成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针对地方在落实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责任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发改工业[2007]2761号文),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严格执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标准。为了解决各地淘汰落后执行标准不尽一致,造成有的落后设备关而不拆、死灰复燃等问题,现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标准明确为:拆除高炉、转炉、电炉炉体以及配套的风机、烧结、烟囱等设备设施,且场地平整完毕。请各地照此严格执行。
[ 本帖最后由 龙猫 于 2007-11-6 13:51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