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国家外汇局资本项目司司长邹林:
外汇政策导航资本有序流动
| | 张喆 | |
 | 邹林 |
 | 插图/苏益 |
| 编者按 2008年,资本项目可兑换、资本跨境流动等外汇管理领域的政策取向,依然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点话题。作为一个日益开放的经济体,改善我国国际收支不平衡格局仍然任重道远,同时今年外部经济不确定性增大,加剧了我国国际收支波动的风险。
近日召开的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透露,在今年,一系列资本项目管理方面的政策将陆续推出或调整:“继续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稳步推进实施QDII制度”、“满足居民个人多元化投资用汇需求”、“继续加强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以及“研究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
这些不但是读者所重视的话题,也是众多投资者所密切关注的内容,《第一财经日报》日前独家专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围绕境外直接投资、QDII制度、加强短期外债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和热点话题, 请他作出权威的解读。这也是邹林近期唯一一次接受财经媒体的专访。
直接投资以长期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相对来说线路更加清晰,资金流动更加规范,投资期限比较长,从资本流动性质来说,属于相对稳健型。所以,要改变现在国际收支长期顺差的局面,推动资本有序流出,直接投资是应该鼓励的方向
1 鼓励对外直接投资
《第一财经日报》:外汇局在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方面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
邹林:近年来,外汇局根据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指引和国际收支状况,主动积极地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调整措施,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核手续,下放审核权限,取消购汇额度限制,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发展壮大。主要措施有:
一是简化境外投资审核手续。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手续;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
二是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从2002年开始试点,2005年5月全面推广。主要内容有:1.放宽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除了自有外汇资金外,还可使用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购汇;2.扩大境外投资购汇额度;3.不再强制要求境外投资的利润汇回境内,可以留在境外进行增资或再投资;4.进一步下放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权限,省级外汇局审核权限由原先的等值3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
三是进一步调整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允许境外投资的前期费用汇出;进一步简化了前期费用审核程序。2007年8月,进一步下放境外投资审核权限,对于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核均由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无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
四是加强对“走出去”对外投资企业的前期资金及后续资本的支持。除了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和允许境外投资企业汇出有关前期费用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或购汇,在集团内部开展跨境资金运作,为其集团内部的境外成员公司提供外汇放款;改进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原先的逐笔审核改变为余额管理,银行在核定的余额指标范围内,可以自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无须逐笔经外汇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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