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umh0916 于 2015-8-28 04:02 编辑
今天去上外办理从外省市转入的日语本科的五科科目,因为看到过“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第二十三条的第四条明明写着可以转入的,科目代码等都是一样的,可上外的负责人却说不接收,网上写的不算,为什么不打电话过来问。这简直就是欺人太甚!不接收为什么不在网上注明上外的不接收,非等到人家去办了才说,并且那人态度极差,非常恶劣,根本就不会理解自考生的感受,辛辛苦苦考下来的却不给接收,还要重考一遍。不仅浪费时间,更是对自考生的不尊重!真希望上外的自考办的有些相关负责人员都能为广大含辛茹苦的自考生服务,而不是高高在上,目中无人!
另外,日语本科的不能转入的话,估计其他的英语专业也不可以转入吧,有没有转入的同学可否告知?
下面是“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转入手续
一、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继续参加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规定的报考期间直接到主考院校办理报考手续,待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成绩合格,建立考籍档案后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办理考籍转移手续。
二、外省市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通过机要的方式投递。各主考院校不得接受考生自带的考籍档案。
三、市自考办接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转来的考籍档案后,转入相关院校自考办进行审核确认。
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考籍转入信息,经确认后应及时与院校自考办联系,了解本人转考课程的审核确认情况,并对确认课程进行登记,由主考院校办理转籍手续。
四、凡转入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必须按上海市该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原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成绩,与我市专业课程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一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免考课程参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考籍转入的专科考生须在参加5门以上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考生须在参加4门以上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申办毕业手续。
六、需在申办自考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在毕业办证六个月前办妥转籍手续。
七、在籍考生不得中途到外省市借考。也不办理考生到外省市借考课程成绩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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