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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10: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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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umh0916 于 2015-8-28 03:22 编辑
第四节 独立办班开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子条件
第六条 我校培养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规定二章第一节的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本科段主干课程成绩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公共课、免考、加考课程、实践考核课程除外)。
(二)英语专业毕业生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中等(65分)以上(含中等)(含65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三)非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75分)以上(含良好)(含75分)并且通过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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