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日语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380|回复: 26

[工作经验交流] 发泄,很郁闷。。。工作中的烦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22 17: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aori_sh 于 2011-11-22 17:31 编辑

一个大公司的上海公司HR,
不让我知道员工工资,人事总部不在上海。
工资有关的工作都收回。叫我做人事中的行政工作,打打杂。
但工资税前不算低,工作轻松。
但想想直接领导不信任自己,因为毕竟不是在地区每天在一起的这样工作。于情于理,和领导关系都没办法搞好。
想想自己已婚已育,工作清闲,工资不少,很多人都羡慕吧。
但想想这样一直到老,日语完全用不到,之前的HR经验更不谈了。
唉。。。何去何从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17: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aori_sh 的帖子

怎样和不在同一地区的领导关系融洽?之前因为让我做HR之外的杂事,被我当场拒绝,自此和领导的关系走入僵局。
但如果说后悔也没有,只是当时的说话方式可以更婉转一点。
想想自己也年纪不小了,根本就看不到职业希望,只是天天想着快点退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17: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aori_sh 的帖子

挺可悲呀,只好这样安慰自己,每天进公司还有几百大洋进帐,辞职就完全没有了。
现在日语也根本不行,也没有信心能找到比现在工资待遇更好的工作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2 18: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好就行了,用不用得到日语都没关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2 21: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呀,LS+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2 23: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赚到钱是王道啊,毕竟需要生活嘛。如果实在呆不下去那就跳槽呗,不过等拿过年终奖再走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3 11: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uiseyoumo 的帖子

听LS几位的话后,想想也是的,没有完美的工作。
只要工资还行,还算能混就混一年是一年。
个人的职业理想也就只能抛到一边,待N年后,也许心中的梦想只当是天上明月,遥不可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3 12: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愿意宁愿每天痛苦等待发工资那天
有人清贫而不愿低下头。

我想没有标准答案。
因为有人就家庭必须要钱
有些人为了自由拒绝结婚。

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不要走极端。
为了生活的人可以平时找找其他自我价值
为了自由的人也需要把知识变成钱。
不食周栗的时代早已远去。

只有坚定的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3 12: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这论坛曾经有人学日语发现日语工资不高
之后去到建筑工地做零工。

一眨眼好多年。
不知道哪位仁兄混的如何。
也许做了包工头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3 16: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路人萧郎 的帖子

其实那人就是你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3 22: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混论坛的除了找资料学习的
绝大部分都是失意无聊的人。

做包工头早天天喝酒应酬
哪有闲工夫在这里消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4 13: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是你我还觉得挺好的呢。日语不就是为了赚钱嘛,既然有钱拿就行呗。况且都结过婚了,女人嘛,也不指望你赚钱养家,照顾好家庭就行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1-26 09: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6 16: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满足就可以了。
你可以利用空闲时间做自己喜欢的事。
这是别人羡慕不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8 22: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路人萧郎 的帖子

萧郎的话一直很有哲理。
谢谢~  现在内心更加坚定了几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咖啡日语

GMT+8, 2025-1-11 12:1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