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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一个大作业,对你来说不知道算不算压力,我感觉压力好大。没有什么头绪。
帮我看看好么?
8.检验及质量保证
8.1
在供应商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采购商后,采购商应首先即时对供应商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供应商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采购商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或全部拒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采购商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拒收。若采购商选择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产品,则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供应商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因上述情况导致采购商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采购商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8.2
采购商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采购商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采购商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如果供应商与采购商对货物检验结果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尽量努力达成共识。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采购商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检验机构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质量作进一步检验,该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最终约束力。商检费用由意见与商检结论不一致的一方承担。
8.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5 个工作日,自采购商收到供应商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采购商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供应商。采购商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8.4
供应商保证向采购商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供应商确认出售给采购商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以产品质保书为准。若产品没有质保书参考,则供应商承诺采购商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6个月。采购商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6个月的产品要求供应商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5
因供应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采购商可暂扣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供应商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供应商。采购商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供应商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采购商有权退货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全部货款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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