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日本政府规定,2001年以后回国的赴日研修生,在日研修期间凡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在研修结束归国后,全额返还.其中80%回国后经办单位协助返款,另外的20%(个人所得税)必须经日本会计事务所代为办理.
由于消息传播或个人权益被忽视等诸多原因,很多赴日研修人员不清楚日本政府做出对在日本研修人员的纳税返款问题,我公司承担纳税返款代理工作.对厚生年金有不详之处,我公司也免费协助办理.文字
如果有问题,请用邮箱联系,或直接回贴询问.详细事宜,通过E-MAIL做详细答复.
E-mail : ice_830511@yahoo.com.cn
联系人:马女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