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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07〕19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二、三级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2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6号),截至2006年底,二级、三级英语、日语、法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考试已在全国范围进行,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语、日语、法语的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二、三级翻译
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07年度全国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共举行两次,上半年考试日期为5月12、13日两天,开考专业为英语、日语、法语,下半年考试日期为11月10、11日两天,开考专业为英语、德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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