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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童两次教唆32岁男子行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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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5: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沂南县一10岁男童竟两次教唆一名在自己父亲商店里打工的32岁男子行窃。5月25日,当二人再次来到一工地行窃时,被人发现送至派出所。派出所对二人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齐鲁晚报5月28日报道 沂南县一10岁男童竟两次教唆一名32岁男子行窃。5月25日,当二人再次来到一工地行窃时,被人发现送至派出所。派出所对二人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5月8日,在沂南县某学校上学的10岁男孩东东(化名)下午放学后,经过学校体育室时,从门缝内看到体育室里面有不少铅球,于是萌生了偷几个铅球换钱买东西的念头。

  东东看看四周无人,从体育室窗户爬了进去,分四次偷了4个铅球,因4个铅球太重拿不动,他就将偷来的铅球埋在校园内的一堆沙子里。

  随后他匆忙去找在自己父亲商店里打工的张某,东东向32岁的张某许诺,张某帮他拿出这4个铅球并卖掉,卖的钱两人平分,张某应允。

  8日当晚,东东与张某带着编织袋进入学校,他们不仅拿走了东东事先埋在沙子里的4个铅球,还偷走了体育室其他8个铅球。事后二人将铅球卖掉,并均分赃款。分得钱后,张某告诉东东:“再有这样的‘好事’,一定要喊上我。”

  5月25日晚,东东又和张某一起来到某建筑工地施工料房内,准备盗窃钢管、废铁等物。在张某的帮助下,东东从窗户爬进料房内,当东东费力地把一根钢管递出门缝时,被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发现,随后工人报警。

  派出所民警认为,10岁的东东在此行窃案中属“主犯”,32岁的张某属“从犯”。目前,东东的家长已赔偿了被盗单位的损失,“从犯”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罚款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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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8 15: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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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5: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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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5: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都不让人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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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5: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地球温暖化,温暖的人都开始变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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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5: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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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6: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队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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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6: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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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6: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想起《怪物》里的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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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21: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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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9 11: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进步的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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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9 11: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是老板的儿子 才有能力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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