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首次就夫妇同姓规定状告政府
时间:2011-01-07 11:17:25 来源: 作者:
5名日本人以“结婚时夫妇一方必须改姓的民法规定违反了日本宪法第13条对尊重个人和第24条对两性平等的规定”为由,于近期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每人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万元),并希望夫妇使用不同姓氏。
根据原告方辩护律师称,围绕日本民法有关夫妇同姓规定的诉讼尚属首次。这势必将引起日本社会对导入“选择性夫妇别姓制度”更为激烈的讨论。
报道称,原告包括来自日本富山市的原公立高中教师塚本协子(75岁)以及来自东京都的自由攥稿人加山惠美(39岁)等人。他们主张,既然日本宪法第24条规定了“夫妇拥有同等的权利”,改姓即是使一方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据报道介绍,塚本表示自己1960年结婚后虽然户籍上使用丈夫的姓,但生活中依然维持了旧姓塚本,“因为户籍名被视为本名,因此有种强烈的丧失自我的感觉,精神上非常痛苦”。加山2000年使用丈夫的姓登记结婚后也仍然使用旧姓加山。但由于办理各种手续时都需要确认是否为本人,繁琐的手续使她忍无可忍,最后想出了只提交离婚申请书“假离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