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国税局的调查称,松下电器公司在2009年和2010年财政年度中,共有118亿日元的收益没有申报,其中6400万日元属于故意隐瞒。 税务部门的消息说,松下电器公司在向香港子公司出售薄型电视机的库存商品时,虚报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合同价格,因此故意偷逃6400万日元的利益。